山政办发〔2023〕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总体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晋政教督〔2023〕1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朔政教督〔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总体目标
2029年全县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等各项指标达到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标准,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顺利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
三、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幼儿园21所,在园幼儿3316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1604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4所,在园幼儿1130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所,在园幼儿582人。全县幼儿园现有教职工777人,其中专任教师473人。
四、主要任务
(一)普及普惠水平三个指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
(二)政府保障情况的9条指标和标准
政府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实施乡(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县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消防、交通、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6月—2023年7月)。
1.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提交总体规划。
2.成立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门机构。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8月—2028年12月)。
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自评材料,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时限。
(三)督导评估验收阶段(2029年1月—9月)。
县人民政府审定《山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自评报告》,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上报朔州市人民政府及朔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部署迎接市级审核工作;2029年5月底报送自评材料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迎接山西省督导评估团督导评估;2029年9月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认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成立山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高瑞龙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何兴斌副县长
成员:樊晋阳 县政府办主任
梁志伟 县委办副主任
王景龙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王日东县教育局局长
叶 青 县发改局局长
麻鹏斗 县财政局局长
落军 县人社局局长
李胤龙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日军 县应急局局长
赵晓斌县住建局局长
武建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志宇 县卫健体局局长
赵凯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育萍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樊清发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段建伟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日东同志兼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强化工作协同与责任落实,增强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合力。
县委办、县政府办: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县教育局:要完善幼儿园监管制度,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参与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县委编办:要按程序做好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县发改局:负责协助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及政策支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县财政局: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对回收、置换、购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资产评估进行指导和监督,落实相关保障经费。
县人社局: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应基础材料。
县公安局: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县教育局抓好幼儿园户籍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针对师生(幼儿)的违法犯罪活动;解决校园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配合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毒品预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应急局:依法依规做好幼儿园及周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住建局: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指导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县卫健体局:负责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和儿童健康管理,认真履行幼儿园卫生安全监管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出行安全。
县行政审批局:要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对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依法做好民办幼儿园审批及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幼儿园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指导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依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确保本乡(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大于80%。积极督促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督查,加强对幼儿园的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加大扶贫助学力度,确保幼儿资助政策得到落实。
(三)强化督查督导。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针对办园条件、教师队伍、园所管理、保教质量、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同时,要广泛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
政策解读: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