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通知(晋财教〔2021〕1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扎实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逐步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我县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

三、实施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以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为基础,结合实有在校学生情况,准确掌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明确实施对象标准健全工作体制,确保数据准确、资金管理到位。

(二)安全营养原则。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要严把食品卫生安保证食品质量,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三)跟踪监测原则。要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掌握膳食搭配是否合理,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主要内容

(一)补助标准。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天数核,严格执行国家基础膳食标准每生每天5的标准

(二)经费来源。由县财政承担,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三)供餐形式。各学校以食堂供餐为主,原则上应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四)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供餐食谱。由县卫健体局牵头,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等标准,结合我县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由学校根据市场食材供应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供餐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应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许可证。学校食堂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必须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五、规范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的监

一是加强采购管理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县教育局牵头,同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大宗食材政府采购工作。

加强食堂管理。各学校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食品发放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

四是加强陪餐管理各学校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加强人员管理。食堂管理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六是加强资金管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

七是加强信息公开要将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

、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

为切实推进此项工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山阴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全面负责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与指导工作。

(二)广泛宣传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新媒体开辟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加大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营养改善工的知晓度,引导鼓励社会团体、民众及家长、学生主动参与营养改善工,让全社会更多地关心、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促进我县中小学生身体素质的提升和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三)落实责任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将所需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发改负责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负责配合县教育局制定大宗采购规范管理细则,实施大宗食辅材料的集中统一采购,依规履行相关集中采购程序。

农业农村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市场监管负责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局和学校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县卫健体局和疾控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在教育局配合下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全县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县审计局负责跟踪监督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出现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原文链接: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