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84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84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主  题 词: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阴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阴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推动我县从文物资源大县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县迈进,根据省政府办《关于推进新时代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论述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县委的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文物安全为底线,以科学保护为前提,以合理利用为导向,完善体系强基础,整改问题补短板,活化利用促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县情的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文物保护队伍发展壮大,文物保护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依法保护文物水平显著提升,文物开发利用实现突破性进展,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基本形成,走出一条符合县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打造灵秀古城、建设新韵山阴”,促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彰显和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全县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省市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严明责任,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兑现;要把文物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明保护是第一责任,统筹做好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努力使文物留下来、活起来、用起来。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文物工作实际,明确分管副职,文物文化专干人员及职责,完善文物保护督促检查制度,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委、县政府每年年末对各乡镇的文物保护法定职责履行、法律法规执行、文物保护与文物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及辖区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格评模授奖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县文物行政部门要守土有责,依法做好县域内文物工作。(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3、落实相关部门共管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要求,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物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文物保护与利用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4、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县、乡、村、文保员四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完善县文物部门监管、乡村属地监管、文保员分片包点巡查监管制度,构建各级责任严明、层层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发力的责任机制。严格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文物博物馆单位法人是本单位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集体组织负责人为其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私人所有文物其所有权人和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县、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制度。健全文保员管理制度,强化常态化监督管理;发展文保志愿者,鼓励和支持文物所在村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利用组织。(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严格责任追究。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责任人、上级单位责任人和属地政府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必须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文旅局)

  (二)分类实施,加强文物保护。

  6、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六部门”核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精神,有关部门要本着“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在基本建设项目所需土地供应前,文物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做到建设单位“拿地即开工”,推动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改革落地,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7、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快广武长城博物馆建设装修,确保早日投入使用。广武长城博物馆负责加强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实施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改善博物馆展陈设施和文物库房条件,配备符合标准的展柜和文物专柜,提高可移动文物保护能力,努力实现从被动的抢救性保护向主动的预防性保护转变。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利用,更好地发挥文物资源服务社会的作用。注重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山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丰富藏品门类。(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8、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基础,提升“四有”工作水平。科学划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已划定的不合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时做出适当调整;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业等展示内容,打造具有独特标识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活化利用示范案例;结合创建特色小镇,将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传统建筑、街区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旅游业发展相协调,统筹保护,合理利用,推动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防止城乡建设中的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严格审批在地下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积极开展大型项目建设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确保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外进行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报请省市文物部门组织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从源头上强化文物保护工作。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因建设工程确需拆除、迁移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行政审批局)

  9、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系统开展革命文物专项调查、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积极向上申报革命文物名录和红色文化遗址名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史志馆、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管,构建文物保护科技创新体系。

  10、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十四五”末,国保、省保、市保单位每个单位至少配备2名文保员,县级及县级以下重点文保单位、文物库房要确保文保员全覆盖。县公安机关特别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要指导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完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机制。要帮助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文保员岗前备案审查等保障工作,严格禁止有吸毒、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历史的人员从事文物保护工作,从源头上净化文物保护从业队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旅局)

  11、推进文物安防工作的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实施文物平安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完善文物保护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人员、设施配置和科技应用,在博物馆、文物库房等安装远程监控、红外报警等安全防范系统,确保可移动文物安全;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推进文物保护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全县文物资源大数据体系建设,健全相关文物数字化信息保全档案,健全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加强文物资源的大数据应用,实现文物安全监管可视化、信息化、标准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

  12、建立并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定期巡查制度。县文旅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全巡查,一周最少一次,文保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安全台账;对市级以下文保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一个月不得少于三次;做到有记录、有图像。要突出国家重大活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巡查。博物馆、各文物保护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采取“志愿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健全文物保护巡查机制。(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文物保护与利用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强文物行政执法。要压紧压实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强化联合执法、“零容忍”执法、常态化监管,全力保障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健全全县文物安全档案和文物安全管理台账,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文物安全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各乡镇要把文物安全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完善全县文物安全应急机制,加强文物风险管控,强化文物消防等应急演练,提升文物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15、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坚持打防并举,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零容忍”,将打击文物犯罪与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按照“三追一挖”(即追逃犯、追文物、追资产、深挖案件和“保护伞”)和“四不放过”(即在逃人员不到案不放过、经济基础不摧毁不放过、“保护伞”不铲除不放过、被盗文物不追缴不放过)总体要求,持续发力,保持打击文物犯罪高压态势。推动文物领域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文物保护修缮,推进文物活化利用。

  16、推进文物保护修缮。以广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引擎,推进广武长城重要文化遗存保护修缮。“十四五”时期,实施全县低级别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将低级别文物保护修缮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文旅融合景区景点。要全面强化文物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形成线上线下监管模式;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金查验审核,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管理制度,开展文物保护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升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围绕广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深入挖掘弘扬长城文化,做好“长城+互联网”“长城+旅游休闲”“长城+乡村振兴”“长城+产业转型”“长城+绿水青山”等文章,推动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教育、旅游、农业、三产、动漫等领域的跨界融合,打造全县南部文旅康养度假区,培育经济转型升级支柱产业;围绕低级别文物保护修缮,以“一处文物建筑,就是一座传统文化课堂”为目标,通过“文物+景区”“文物+研学基地(书院)”“文物+数字化”“文物+非遗传承工坊”“文物+纪念馆(美术馆、村史馆、民俗馆、展览馆、博物馆)”等方式,提升低级别文物活化利用水平,培育乡村振兴一大支柱产业。加强智慧博物馆建设,推进博物馆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成果推广应用。加强省校院所合作,加快文物保护利用关键技术推广应用进程。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全县文物资源综合应用平台,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各相关部门文物保护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重点项目政策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文物保护利用资金预算、拨付,对经费实施管理和协调。

  县文旅局负责全程监督指导各项文物工作,下辖的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违法建设问题,督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筑整治和环境治理。

  县文物保护与利用服务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本县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修缮方案;负责全县文物巡查并做好保护管理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做好文物安全、文物执法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推荐,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协助主管部门调查被盗、被损、被毁的田野文物。

  县公安局负责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履行好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安全的职责。

  县人民法院负责公平公正审判文物违法案件,惩办犯罪分子。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到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城乡建设、绿地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涉及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文物保护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并配合县文旅部门做好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文物勘探前置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排污和环境执法工作。

  县水利局重点做好对古河道、堤坝、水渠和近现代重要水利设施的保护。

  县林业局要做好林区内文物保护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和附属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县文物部门做好宗教场所的文物保护工作,包括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和及时保护修缮、有效利用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文物主管部门依法纠正、查处文物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处置突发消防事件。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会同文物部门定期对我县各级文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应急消防演练、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号召人人参与保护文物;负责对文物保护工作中影响恶劣的事件和不文明行为及时曝光,进行舆论监督等。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五、保障措施

  18、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对文物保护利用的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利用意识,凝聚全县文物保护利用的强大合力,落细落实全县文物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推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文旅局、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保障措施、工作举措,引导全社会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忠实践行文物保护利用的实际行动,营造全县文物保护利用的浓厚氛围,为文物保护利用创造宽松优越环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要逐年加大对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文物保护修缮经费、文保员生活补贴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列入年度预算,并逐步提升文保员待遇。县财政逐步增加文物保护巡查资金投入,用于购置文物保护巡查车辆、现代化巡查设备,改进巡查方式和手段,以适应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需求。积极向上争取文物保护资金支持,用好省级低级别文物保护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推进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认养、捐资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审计局)

  21、强化监督检查。县委办、县政府办要将落实《实施方案》列入“十四五”期间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跟进工作督导,督促工作落实,推动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取得突破性成效,推动全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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