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阴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阴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朔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及相邻地区火灾危及我县森林草原安全的火灾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 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5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5。
2、山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山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和协管林草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山阴中队和山阴县应急救援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健体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武警山阴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山阴县应急救援队、电信山阴分公司、移动山阴分公司、联通山阴分公司、国网山阴供电公司等。
县森防指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森防指办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2.2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县森防指办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受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可代表县森防指办开展工作。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全面领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时,组织会商研判,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负责县森防指办日常工作。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时,赶赴现场,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督促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副指挥长(协管林草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分管林草工作的指挥长督促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
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负责组织落实县森防指办日常工作。保障县森防指办工作体系正常运转;指导有关乡(镇)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救灾物资;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指挥长督促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负责组织落实森林草原日常防灭火工作及监测预警预报、一般险情处置、预警先期巡查监测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工作;根据卫片执法防灾减灾系统中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对全县的热点进行核查;会同应急、气象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扑救相关工作。
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负责定时向县森防指办提供短期火险天气预报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开展雷电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为扑救指挥部提供辅助决策支撑;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组织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县森防指办指令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组织调动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县森防指办指令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武警山阴中队中队长):组织调动驻山武警部队,按照县森防指办指令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山阴县应急救援队队长):组织调动县应急救援队,按照县森防指办指令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2.3分级应对
县森防指办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立即报告市森防指,县级应急力量、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全部靠前布防,进行先期处置。
2.4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办负责指挥,并根据火场实际,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发生跨县界重大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办报请市森防指予以协调。
跨县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服从省、市森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2.5前线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县森防指办视情成立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分管副县长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武部负责人、武警山阴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山阴县应急救援队队长、事发地乡(镇)长、山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5.1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直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扑救组
组长: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武警山阴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山阴县应急救援队,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等。
2.5.3技术组
组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等。
2.5.4气象服务组
组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2.5.5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电信山阴分公司、移动山阴分公司、联通山阴分公司。
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网络等。
2.5.6人员转移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长,山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山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2.5.7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长,山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单位:县发展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乡(镇)人民政府、山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等。
2.5.8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5.9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体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等。
2.5.10火案侦破组
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等。
2.5.11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等。
2.6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山阴县应急救援队为专业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武警、预备役人员为突击力量,民兵、社会救援力量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
3 风险防控
县、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县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县森防指办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监测和预警
4.1火情监测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种类和特点,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火情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
县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方面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各项工作恢复常态。
4.3预警响应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4.3.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事发地立即向县森防指办报告,事发地乡(镇)、地方应急队伍靠前布防,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适时进行处置;同时预警地区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等各项扑火准备。县森防办24小时值班值守,进行工作调度,研判形势。
4.3.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市森防指报告,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及县森防办主要领导到岗到位,加强卫星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县级应急力量、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全部靠前布防,进行先期处置。
4.3.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立即向市、省森防指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县级应急力量现场布防、科学处置;防灭火工作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听从上级森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在三级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同时,调动专家组成员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与扑火工作。
4.3.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如有必要可越级报告,请求支援;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各类专业扑火队伍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在上级救援力量未到达现场前,进行科学处置,并随时与上级指挥部保持沟通联系,有效控制火险火情,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县森防指办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火警信息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县森防办报告,或者拨打12119和119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县林业局根据省、市卫片执法防灾减灾中的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对全县的热点进行核查,经核查确为森林火情的按程序上报。
5.3火情早期处置
县森防办、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村级组织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县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并指令应急队伍处于待命状态,适时报请县森防指办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进行处置。
5.4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4。
5.4.1四级响应
5.4.1.1 启动条件:
(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不能及时扑灭明火的。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不能及时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IV级响应。
5.4.1.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热点反馈,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同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县森防指办组织地方力量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3)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4)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县森防办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4.2三级响应
5.4.2.1启动条件
(1)发生人员伤亡或未能及时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未能及时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办立即向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建议启动Ⅲ级响应。
5.4.2.2 响应措施
在IV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县森防办调动成员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3)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4)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5)协调武警山阴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必要时调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火灾扑救。
(6)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前线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指挥部调派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救物资。
(8)协调媒体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9)按照市森防指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三级响应启动后,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成员单位服从县森防指办统一协调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4.3二级响应
5.4.3.1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未能及时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办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根据山阴县人民政府决定,提前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4.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赴火场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加强以下措施:
(1)县森防指办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严格执行市、省森防指的指令,必要时请求调派森林消防队伍和专业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航空遥感火情监测。
(4)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二级响应启动后,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服从市、省森防指统一协调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4.4 一级响应
5.4.4.1启动条件
(1)已达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济损失巨大。
(3)扑火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办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省森防指报告,建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根据山阴县人民政府决定提前启动Ⅰ级响应。
5.4.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提请上级部门进一步增调各类扑火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通信、电力、铁路、交通等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加强火情监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国家和省、市森防指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5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县森防办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6响应结束
5.6.1火灾消除,四级响应结束。
5.6.2火灾消除,三级、二级、一级响应结束,按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6 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县森防办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2 资金保障
县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响应的经县森防指办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的专业救援队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火灾扑救费用。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必要时县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8附则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每年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10月27日印发的《山阴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山政办发〔2021〕34号)同时废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山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山阴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2.山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3.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措施
5.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6.山阴县森林资源分布图
7.山阴县交通运输路线图
8.山阴县水资源分布图
9.山阴县水系示意图
10.山阴县森林火灾综合风险等级图
11.山阴县森林资源风险等级图
12.山阴县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文件下载: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