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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山阴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阴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推动非法集资处存量、遏增量,根据《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朔州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防非处非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风险排查、打击处置、整治规范、建章立制和宣传教育“五箭齐发、集中攻坚”要求,充分挖线索、查隐患、处大案、惩违法,有效处置存量、遏制增量,不断健全完善机制,持续探索防非处非新模式,构建法治化、协同化、综治化工作新格局,切实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工作原则
(一)党委领导,齐抓共管。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深刻把握防非处非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将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纳入党政主要领导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动维稳、标本兼治、条块结合、综合施策要求,做好部署发动、风险排查、打击处置、建章立制和巩固提高等工作,推动专项行动不断取得新突破。
(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压实县、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属地责任。细化并落实方案,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及时研判形势,分类建立风险排查台账,调配攻坚力量,逐项处置销号,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成果转化。
(三)行业监管,形成合力。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的原则,压实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行业领域内非法集资活动监管,确保行业管理和监管防范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四)底线思维,维护稳定。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观念,持续压实维稳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处置化解风险,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案件,着力盘活资产、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借鉴“枫桥经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重点
聚焦整治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地方金融领域的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服务、批发零售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重点处置央批部督案件,涉案金额亿元以上案件,刑事立案5年以上案件,信访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涉稳隐患较大案件以及重大跨区域案件。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分为部署发动、风险排查、打击处置、建章立制和巩固提高五个阶段,各环节各有侧重、压茬推进。
(一)部署发动(2024年5月—6月)。根据全县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及时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职责分工,尽快将各项工作任务部署落实。
(二)风险排查(2024年7月—8月)。通过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全面掌握风险底数,实行台账式管理,为专项行动提供精准指引。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坚持常态化风险排查。
(三)打击处置(2024年9月—2025年12月)。综合运用行业监管、行政处置、刑事打击等手段,坚持边查边打、边整边打,将常态化风险排查与打击处置有机结合,及时立案查处相关风险线索,有效化解重点风险。对大案要案果断出手、精准拆弹、稳妥推进,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损失。
(四)建章立制(2024年10月—2025年12月)。按照立查立建、长短结合的原则,总结专项行动成效经验,围绕本地区、本领域长期存在的非法集资痛点、堵点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形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五)巩固提升(2025年6月—12月)。持续巩固攻坚成果,开展“回头看”,总结整治成效,提炼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任务分工
(一)组织辖区风险排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列入基层网格化工作清单,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要组织开展清楼扫街行动,对辖区内商务写字楼、商铺、产业园区、各类中介机构等非法集资易发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掌握辖区涉非风险底数。
(二)开展行业风险排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核查和彻底摸排,收集汇总涉非风险情况,建立风险线索台账,做好日常监管和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受理初核,对所主(监)管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防控全覆盖、无盲区。
(三)加强资金异动监测。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阴支局探索建立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职责督促金融机构(或组织)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依法及时将涉非线索报告所在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属地金融管理部门。
(四)畅通线索举报渠道。要畅通涉非线索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线索。接到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要进一步优化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降低举报奖励门槛,提高奖励额度,及时予以奖励。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分别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
(五)坚持科学分类处置。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定性,明确责任归属,分级分类化解处置。特别是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控股金融机构的企业或私募基金等登记备案主体,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对符合条件需要规范的,及时提交相应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对不具备规范条件的,根据金融业务属性,纳入相应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内非法集资性质认定,存在争议的上报至市金融办公室认定,确保依法精准定性,避免出现非法集资泛化问题。
(六)强化行政处置力度。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组织属地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进行调查,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查封扣押、责令监督清退、罚款警告等手段,切实查办一批行政案件,实现打早打小。要坚持“行刑衔接、行刑并举”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双向衔接机制,在调查认定、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方面紧密配合,实现打早打小。县检察院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等指导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
(七)有力开展刑事打击。要有力查处非法集资重大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行业部门认定危害较大的重大案件,探索建立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处置工作机制,指导侦办取证和权属调查。县委政法委要强化对重点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推动。
(八)持续推进存案化解。建立健全属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机关主办、相关部门协助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处置机制,强化对存量案件处置的指导协调,推进风险出清。根据属地陈案实际情况,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协调司法机关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探索建立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九)全力做好维稳工作。梳理排查非法集资领域信访问题,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落实信访处置闭环机制。网信部门要加强舆情引导和管控,畅通沟通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多渠道化解纠纷。加大社会面稳控力度,积极引导参与集资群众依法依规维权,对重点群体和骨干人员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维权组织化、政治化,守住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展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领域、易感群体、新型骗局,深入剖析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揭露犯罪手法,采取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等方式,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县级层面将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同步组织开展,通过播放宣传视频、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参与有奖竞答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从而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风险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协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工科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信访局、县卫健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商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阴监管支局、县税务局负责人组成。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朔州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朔政办发〔2018〕47号)要求,各司其职,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的日常监督管理、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赵杰兼任,负责日常工作,推动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同时,要统筹把握打击节奏力度,严防风险叠加共振,引发次生风险。要建立风险台账,对案件风险按照不同类型实行台账式管理,按照处置进展逐项销号。要主动将专项行动与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规范整治工作相结合,调度整合资源,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推动专项行动成果转化,健全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要密切配合,部署推进条线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阴监管支局负责银行业保险业领域。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商事登记管理,负责加大虚假广告打击整治力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共享信息,依法注销非法集资市场主体。县委网信办、县工科局负责加大金融营销信息的审查力度,隔断非法集资传播路径。
(三)开展跟踪调度,强化督导考评。专班每季度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对在专项行动中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擅自清退、推诿塞责、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资产处置混乱、发生重大涉稳事件、引发重大舆情的,将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四)加强信息报送,定期梳理总结。2024年6月2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向县政府办报送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以后每季度报送一次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2025年11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相关表格数据按要求一并报送。
联系人:赵杰 13734196996
邮 箱:syxzfbnwk@163.com
附件:1.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风险)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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