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山阴县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阴县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听民意办实事”项目推动用心办好民生实事的通知》(晋集中整治办〔2024〕1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县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扎实开展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行动,提高土地报批组卷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快项目用地报批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9号)规定,项目用地组卷时间从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一)开展前期保护区核查(15日内完成,不计入前期组卷时间)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门、企业用地需求和拟选址范围,开展保护区核查。
1、出具保护区核查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日内)
2、林业核查。(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省桑干河杨树丰产林实验局核查)。(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完成时限:15日内)
3、文物保护核查。(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5日内)
4、水利核查。(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完成时限:5日内)
5、水源地保护核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完成时限:5日内)
6、地质遗迹核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10日内)
(二)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5日内完成,不计入前期组卷时间)
按照保护区核查结果,确定拟征收土地项目和征收土地范围,报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期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5日内)
(三)同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0日内完成)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乡镇、村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村,完成时限:20日)
(2)县农业农村局对土地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县林业局对林权确权情况进行审核。(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完成时限:5日内)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调查
(1)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规定,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村,完成时限:30日内)
(2)按照《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晋人社厅发〔2019〕41号)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审核确认工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5日内)
(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审核。(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5日内)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委托省级或市级备案机关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就土地征收过程中和征收后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以及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对策和预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县委政法委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30日内)
(四)编制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5日内完成,公告期30日)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申请县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村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5日)
(五)组织听证(5个工作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满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反馈是否组织召开听证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责任单位:所在村,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10日内完成)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期满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由自然资源局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村,完成时限:10日)
(七)征地报批(5日内完成)
县政府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提出土地征收申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5日内)
按照上述程序和完成时限,确保在95日内完成土地征收报批前期组卷工作。
(八)其他事项
1、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同步办理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同意书。(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完成时限:60日内)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订版)的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95日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40日内)
3、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文物保护区和流域的,由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报有权批准的部门办理,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办理期限。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征收报批前期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时限完成任务,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切实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职责落实。在实施征地工作中,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限提供报批所需材料,如因工作不力导致土地征收报批未能及时完成,造成工作延误、影响项目开工建设的,县政府将对相关乡镇和部门予以问责。
文件下载: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