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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山阴县人民政府向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整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向开发区赋权的决策部署,推动县级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向开发区放足放到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赋权有关工作的通知》(朔审管函〔2024〕37号)、《关于调整市县二级政府向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事项进行备案的函》(山经开管函〔2024〕17号)文件精神,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县政府赋权的416项行政职权中,梳理难以承接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征收类等职权事项,分别形成《终止赋权事项清单》《保留赋权事项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终止赋权事项清单》《保留赋权事项清单》予以网上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止赋权事项清单》《保留赋权事项清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网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清单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事项调整有效衔接,相关权力事项所有环节依法赋权到位。
二、赋权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实时向社会公布。今后开发区提出赋权需求时,《朔州市县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内事项报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后直接赋予。基本目录外,开发区有特别需要的其他权力,按原赋权程序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研究后赋予。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赋权指导服务和业务培训,做好工作衔接,不适宜由开发区继续实施的,应及时提出暂停实施或终止实施意见。
四、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相关事项赋权后相应的监管部门,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五、开发区应主动对接、应领尽领,依法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要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承接能力,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真正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附件:1.《终止赋权事项清单》(245项)
2.《保留赋权事项清单》(171项)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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