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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确保全县广大城乡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按照朔州市医疗保障局、朔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朔医保发〔2024〕25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征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山阴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持有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保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大中专院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率应达到95%以上,困难身份群众参保率达到100%(困难身份群众包括特困人员、二级及其以上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
- 缴费标准与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人。
(一)集中征缴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期间每月的1日至25日可正常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个人参保信息登记,登记成功后1至2个工作日可以进行缴费。
2、续保人员与新参保人员(登记成功后1至2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山西省山阴县农村商业银行开发的手机APP、POS机、银行柜台以及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微信、云闪付等方式完成缴费。城乡居民集中征缴期间同步开展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3、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可通过“家庭账户共济”方式,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二)其他征缴
1、按照国家要求,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给予激励措施,大病保险最高报销支付限额予以适当提高(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给予约束措施,设置参保后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2、2025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出生的本县户籍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无需缴费即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保障制度3个月内,且处于城乡居民集中参保征缴期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待遇享受期为自参保缴费次日起至当年年底。
-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市三无人员)、二级及其以上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中的三级与四级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户个人缴费80元/人,剩余部分320元/人给予定额资助。
3、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个人缴费120元/人,剩余部分280元/人给予定额资助。
4、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40元/人,剩余部分360元/人给予定额资助。
5、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需个人全额缴纳400元/人。
- 退费办法
按照《朔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复缴费办理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朔医险发〔2020〕15号)要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办理退费的,仅受理“因本人重复缴纳本县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在职职工已缴纳省域内城镇职工医保的基础上再次缴纳我县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本县特殊人群同一个人在不同缴费渠道缴费的、已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但在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以上四种情况,其余情况不予退费;申请退费受理日期与集中缴费期一致,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申请退费的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为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成立山阴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专班(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切实提升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共同配合完成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紧盯目标人群,创新宣传方式,用正面案例现身说法,引导重点人群积极参保,深入挖掘潜在外来人群,动员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要实时更新宣传内容,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引导参保。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参保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评。各成员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多渠道公开征缴信息,广泛接受监督。结合当前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移送纪检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附件:山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山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组 长:王永霞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永 县医保局局长
成员:李胤龙 县财政局局长
郭正大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日军 县教育局局长
吕志宇 县卫健体局局长
王家民 县民政局局长
胡宝山 国家税务总局山阴县税务局局长
赵晋虎 县残联理事长
尤跃显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刚 县医保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工作专班负责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刚同志兼任,负责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以及完成其他任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脱贫人口的信息确认工作;准确核定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信息名单,及时反馈给医保部门;负责与各乡(镇)、村(社区)沟通联系,督促各乡镇做好返贫致贫和易返贫致贫参保对象及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县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包括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进行宣传动员,督促学校组织学生按时缴纳医疗保费。
县卫健体局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参保对象信息的确认、推送和资助参保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信息的确认、推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村(社区)沟通确认低保对象参保状态,督促低保对象及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县税务局负责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做好宣传协调工作,加大征缴力度;优化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宣传;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并负责将《缴费信息清册》、《征缴入库明细》及时推送乡镇(街道)和医疗保障局。
县残联负责做好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参保对象的信息确认工作;负责重度残疾以外的残疾人员医疗保障帮扶工作,并督促各乡镇征缴到位;负责核实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反馈税务、医保部门。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县医保局负责协调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体局、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确认名单对困难群体进行身份标记。
各乡(镇)负责及时召开本乡镇征缴动员部署会,确定各村(社区)的承办联络人,按村(社区)建立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台账;责成专人对各村(社区)居民的参保信息进行核实,并做好向税务和医保部门推送信息工作;督促村(社区)加强宣传和发动,确保医疗保障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征缴任务,坚决做到村不漏户,户不落人,应参尽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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