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109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109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医疗保障、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主  题 词: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阴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阴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室、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朔办发〔2024〕3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标准

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规定生育二孩的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的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

二、发放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生育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阴县户籍且孩子首次上户为山阴县户籍。

2.2025年1月1日之后(包含1月1日)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规定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夫妻一方丧偶的,另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按标准享受生育补贴。

(四)夫妻离异的,离婚协议书中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的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按标准享受生育补贴。

(五)在符合生育政策前提下,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按孩次顺序分别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生育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三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生育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三、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山阴县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申报表》(附件)后,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及复印件向夫妻一方(山阴县户籍)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申报,并需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审核后,由各乡(镇)计生办主任将所有申报资料统一收集,于每季度季末(即3、6、9、12月)15日前上报县卫健体局人口家庭发展股进行审核。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山阴县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申报表》;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之内进行申报(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超时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资格审核

村(居)、乡(镇)、县卫健体局三级应确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审核时需查看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完整。重点核实孩子户口是否登记在山阴县、出生婴儿是否为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或三孩、出生医学证明是否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等。对符合发放生育补贴条件的签署同意发放意见;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资料不实的签署不予发放意见,并注明情况,退回申报资料;对资料不完整的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补充资料完成后再次审核。审核后应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

四、资金管理及发放

县卫健体局按上年度生育登记情况对2025年度的生育补贴进行预算,2026年3月底前进行清算。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生育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村(居)、乡(镇)、县卫健体局审核确认后进行生育补贴发放,将申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归档,长期保存。每季度审核发放一次,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提供的个人账户。

五、部门分工

1.村(居)、乡(镇)、县卫健体局负责审批确认补贴对象人数,卫健部门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督促将生育补贴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2.县财政局保障生育补贴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3.县公安部门负责新生儿落户以及对有争议的、复杂的户籍情况进行核实。

4.县民政部门、人民法院负责对有争议的、复杂的婚姻情况进行核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生育补贴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卫健体、公安、财政、民政、法院、统计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补助对象应享尽享。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本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新的实施方案出台后,本方案自动废止。

附件:山阴县二孩、三孩家庭生育补贴对象申报表


文件下载: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生育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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