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175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健康、体育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5〕1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175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健康、体育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5〕1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主  题 词: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山政办发〔202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和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山阴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持有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保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大中专院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

二、工作目标

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率应达到95%以上,困难身份群众参保率达到99%(困难身份群众包括特困人员、二级及其以上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

三、缴费标准与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同步启动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收费工作,缴费标准为30元/人与50元/人两档,可任选其一。

(一)集中征缴政策

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2月25日,期间每月25日前可正常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2025年10月17日至12月25日期间缴费的参保人群,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月25日为延长缴费期,在此期间缴费的参保人群,待遇享受期为自缴费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山阴县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个人参保信息登记,登记成功后1至2个工作日可以进行缴费。

2、续保人员与新参保人员(登记成功后1至2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山西省山阴县农村商业银行开发的手机APP、POS机、银行柜台以及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完成缴费。

3、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可通过“家庭账户共济”方式,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二)其他相关规定

1、按照相关要求,2026年继续执行激励措施。对连续参保人员给予激励措施,大病保险最高报销支付限额予以适当提高(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给予约束措施,设置参保后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2、2026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出生的本县户籍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无需缴费即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保障制度3个月内,且处于城乡居民集中参保征缴期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待遇享受期为自参保缴费次日起至当年年底。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市三无人员)、二级及其以上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中的三级与四级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户个人缴费80元/人,剩余部分320元/人给予定额资助。

3、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不稳定户(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个人缴费120元/人,剩余部分280元/人给予定额资助。

4、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40元/人,剩余部分360元/人给予定额资助。

5、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需个人全额缴纳400元/人。

五、退费办法

按照《朔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复缴费办理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朔医险发〔2020〕15号)要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办理退费的,仅受理“因本人重复缴纳本县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在职职工已缴纳省域内城镇职工医保的基础上再次缴纳我县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本县特殊人群同一个人在不同缴费渠道缴费的、已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但在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以上四种情况,其余情况不予退费;申请退费受理日期与集中缴费期一致,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申请退费的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切实提升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共同配合完成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紧盯目标人群,创新宣传方式,用正面案例现身说法,引导重点人群积极参保,深入挖掘潜在外来人群,动员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要实时更新宣传内容,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引导参保。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舆情应对处置办法,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参保舆论氛围。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督促指导,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附件:山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专班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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