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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山阴县长城旧广武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武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山阴县长城旧广武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实施方案》已经4月22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山阴县长城旧广武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实施方案
朔州市山阴县长城旧广武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已经山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项目实施涉及旧广武村村民房屋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山西省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及省市县有关精神,结合广武镇旧广武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 指导思想
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的相关决策部署,以发掘好、保护好、利用好旧广武古城这一国宝级文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综合推进,加快朔州市山阴县长城旧广武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实施。
- 基本原则
(一)村民自愿,安居为本。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出发,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广武镇负责统一制定改造计划,分片推进实施,统筹做好资金筹集、房屋征收、住户安置等工作。
(三)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广武镇要将项目实施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产业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相结合,根据全镇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改造目标和任务。
(四)依法改造,确保稳定。坚持依法改造,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妥善完成群众安置。要妥善处理和化解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改造范围
山阴县广武镇旧广武村规划区域。
四、房屋征收及安置政策
(一)房屋征收及安置方式
此次房屋征收原则上采取产权调换互找差价异地回迁安置或货币结算等方式。
(二)产权调换标准
1、宅基地上建筑的平房
(1)此次房屋征收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置换。
(2)建筑面积以乡镇、村出具的相关证件证明、购房契约等文件确定。
2、经营性用房
(1)经营性用房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具有房屋确权证明,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标注经营地址和实际住址一致。
(2)经营性用房按照原房屋所有人结合实际情况,在新规划区域按1:1调换经营性房屋或按照所有人意愿进行调换。
(三)奖补方式
1.根据评估报告结果给予现金补偿或等值房屋面积置换。具体内容有: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搬迁补偿;
(3)安置补偿;
(4)奖励;
(5)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
(四)其它补偿和优惠
(1)置换房以外的在土地权属内建设的简易房、地上附着物价值予以现金补偿;
(2)在规定时间内签约搬迁的可享受评估价一定比例的优惠;
(3)采用房屋置换的可以按置换平米享受室内装修补贴;
(4)被征收户按有关规定可享受搬迁安置费;
(5)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搬迁并选择置换的可享受面积优惠。
五、其它规定
1、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户的任何私搭滥建、突击建房不予补偿。
2、被征收户选择新建住楼(商铺)进行安置的,要服从广武镇统一规划。
3、在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其它特殊情况,由广武镇和旧广武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集体研究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后执行。
4、如上述征收补偿安置条款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工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成立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宣传发动。
(二)房屋征收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聘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根据方案要求开展入户调查、评估等。
(三)征收回迁安置阶段(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安置验收,妥善做好住户的征收回迁安置工作,并做好其它各项任务的收尾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翟云丰副县长
副组长:李胤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麻鹏斗 县财政局局长
赵晓滨 县住建局局长
韩承升 县文旅局局长
李宝强 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局长
景建彬广武镇镇长
成 员:王永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占臣 县文旅局副局长
柳瑞东 广武镇副镇长
李日平 住建局城乡建设股负责人
郭光磊 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环评股股长
王恒山 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赵重文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韩建东 广武镇干部
马玉芳 旧广武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广武镇,办公室主任由柳瑞东同志兼任。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旧城征收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武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广武镇对旧城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旧城改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旧城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使旧城改造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推进旧城改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九、解释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广武镇人民政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朔州市山阴县长城旧广武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项目配套工程房屋征收的补偿及补助办法》
朔州市山阴县长城旧广武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项目配套工程房屋征收的补偿及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朔州市山阴县长城旧广武村中国文化名村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已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广武镇即将开始实施。项目实施涉及部分旧广武村村民房屋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县有关精神,结合广武镇旧广武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征收范围:
旧广武村规划区域,具体以下达的《房屋征收通知书为准》。
- 征收期限:
具体时间以广武镇下达的房屋征收通知书时间为准,征收期限自下达房屋征收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月,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期限下达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之内。
- 山阴县人民政府确定广武镇人民政府为旧广武村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第二章 征收管理
- 房屋征收前,征收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进行调查审核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 房屋征收前,以《公告》形式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予以公布,向房屋被征收人下达房屋征收通知书,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装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评估工作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要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房屋评估前,征收部门应当协调有关人员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在完成拍照、调查登记后以户建档。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完成分户初步评估后,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被征收人拒绝入户评估的,不予评估。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漏登未评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及时修正。
被征收人确有漏登未评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初步评估结果存在的问题。被征收人的房产评估结果修正工作在公示期间必须完成,公示期内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该房产评估结果认可,在正式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时将不再开展房产评估结果修正工作。
第十二条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其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后的残余物要达安全标准,拆除的材物归被征收人,拆除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拆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被征收人承担。
第十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生效后,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除。
已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拆除房屋的,视为自动放弃被征收房屋及房屋内的物品和院落内的所有附属物及物品,征收部门有权拆除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阻拦。征收部门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后一律不予赔偿,被征收人不得向征收部门提出索赔房屋及房屋内的物品和院落内的所有附属物及物品。
第十四条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房屋产权有争议的个人或单位,要服从房屋征收方案规定,经过调查、照相、估价、公证等证据保全后,先拆除后处理争议,待产权清晰后,按实施办法对产权人给予补偿。
第三章补偿安置
第十六条根据旧广武村实际情况,本着规划合理、尽量满足被征收人需求的原则,回迁安置房分别规划为二间、三间、五间独立院落(详见规划设计图),被征收人按安置房间对等选择。补偿安置原则上采取产权调换互找差价异地回迁安置或货币结算等方式,被征收人回迁安置房间数不足两间的,也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结算结合产权调换互找差价异地回迁安置
货币结算结合产权调换互找差价异地回迁安置,以被征收人原一个独立的院落为一个调换结算单位。被征收人整个院落先以货币补偿结算,结算后的补偿款与调换后的房屋购置款相抵顶互找差价,长退短补。具体调换安置办法如下:
1、独立院落,按正房(含未建宅基地)宽度除以3-3.5米(四舍五入)得出调换间数对等安置,每个独立院落安置间数不得超出五间。
2、伙院,根据各住户房屋建筑面积、契约先由各住户自己协商分摊院落占地面积,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统一协调分摊院落占地面积,计算公式:
①院落占地总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各户房屋建筑面积=各户院落占地面积
②各户分摊院落占地面积/安置房占地面积(长×宽×0.8)=安置间数
3、回迁安置房购置价格,被征收人在下达的《房屋征收通知书》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按建房成本价优惠30%购买。
4、被征收人选择货币结算结合产权调换互找差价异地回迁安置的,征收协议签订后,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互找差价后剩余部分的50%,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拆除的,经征收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互找差价后被征收人应缴款项必须一次性缴清。
(二)货币补偿安置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由选定的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根据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性质、用途、批准使用面积、房屋建筑结构、朝向、新旧程度、建筑面积、装潢情况及附属设施等因素,按照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总额的50%,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房屋拆除,征收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剩余补偿款。
第十七条搬迁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结算结合产权调换互找差价异地回迁安置方式的,伙院每户给予搬迁补助500元(以户口本为准),独立院每处给予补助2000元。
第十八条回迁安置房选定,回迁安置房选定以被征收人调换房屋间数选定安置房院落,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人签订协议顺序号给被征收人签发优选单,回迁安置房按优选单顺序号选房。
第四章奖励
- 1、凡住宅房屋签订征收协议开始后,第1-5天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给予房屋征收补偿总额10%的奖励;第6-10天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给予房屋征收补偿总额8%的奖励;第11-15天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给予房屋征收补偿总额5%的奖励;第16天以后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不予奖励。
2、 被征收人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拆除房屋并经征收部门验收合格后,奖励生效;在协议规定期限没有完成搬迁或完成搬迁拆除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取消被征收人的奖励。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结算结合产权调换互找差价异地回迁安置的,结清差价款,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拆除房屋并经征收部门验收合格后优选单有效,可按签订协议顺序优先选房,否则优选单无效。
第二十条回迁安置房屋标准
被征收人安置房水、电、暖免收配套费。回迁房交房时间为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交付使用。如不能按时交付,延长期间由征收部门按本办法第十七条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广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