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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 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为各项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全县长治久安提供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保障体系。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综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自然灾害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事故灾害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等。
地方性法规、规章:《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防洪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森林条例》《山西省防灾减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指导参考文件和材料:《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通知》文件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山阴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山阴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国内外其他地区涉及山阴县,应由山阴县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不断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风险,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社会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4.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加强风险防控,强化风险识别和预防预测预警能力,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全面提升抵御各类风险的综合能力。
1.4.3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县政府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1.4.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建立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协同处置,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履行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职责。
1.4.5 快速反应、高效应对
加强专业性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第一时间应急响应能力;发挥应急管理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协调联动作用,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防控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4.7科学预警,提高素质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升突发事件预警科技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决策指挥能力;强化应急实战演练,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4.8广泛动员、正确引导
发挥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组织动员、统筹协调、应急保障和市场机制等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公众广泛参与。客观、准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序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预案体系
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人民团体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联合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4)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各乡镇和村(社区)级基层组织为应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各乡镇、社区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村(居)级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各乡镇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各企事业单位为应对本单位(行业、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6)人民团体应急预案。人民团体应急预案是县域内各人民团体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7)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主办单位为应对大型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8)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工程项目建设方、施工单位为应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9)联合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可能发生、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双边或多边工作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 分类分级
2.1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五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事件、动物疫情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病原微生物和菌毒株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和宗教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气)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步伐加快,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复杂多变、交织叠加,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可能跨界跨域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系统集成、整体协同、科学高效处置。
2.2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事态特别严重,对全县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事态严重,对县辖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事态较严重,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的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事态较轻,仅对局部较小范围内社会财产、人身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胁的突发事件。
2.3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县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事件超出我县处置能力时,县政府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处置。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县政府协调区域政府共同应对应急处置。
2.4 响应分级
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急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的应急响应级别。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按规定报请上级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先期应急处置。
(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按规定报请上级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先期应急处置。
(3)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立即按规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
(4)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立即按规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组织体系
3.1 领导指挥机构
为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升我县应急救援指挥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加挂县减灾委员会牌子)作为全县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减灾委员会职责:统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关于灾害防治、事故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全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统筹制定全县应急管理政策措施、总体预案、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总指挥部职责:负责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分析全县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协调武警部队、消防、山阴县应急救援队等救援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相关联动机构。
常态化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县总指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各副县长担任。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总指挥部总指挥长一般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其他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进行全权处置;或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总指挥部总指挥长一般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其他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进行全权处置。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总指挥部总指挥长一般由行业领域分管副县长担任,属地乡镇、行业领域部门行政“一把手”担任副总指挥长,进行全权处置。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全权处置。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银保监组、县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信访局、县宗教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朔州预备役坦克团、自来水公司、朔州供电公司山阴分公司、山阴电信公司、山阴移动公司、山阴联通公司、县人行、中煤华昱集团公司、山阴古城乳业有限公司、中石化山阴分公司、中石油山阴分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总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2办事协调机构
县总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为县总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承担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负责督促落实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工程项目建设,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督促、检査各专项指挥部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上级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等指挥机构联络工作,指导综合性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检査、考核各专项指挥部应急管理工作。
县应急办执行县总指挥部的决定;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对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统一接警,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总指挥部;执行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总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的决定;向市总指挥部报告我县有关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全县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综合预防、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检查相关科研、宣传、教育工作;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3 工作协同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级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4专项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专业特点,设立若干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全县专项应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落实上级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具体负责指导行业领域加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全过程管理。
在县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专项应急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在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具体负责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县总指挥部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防震抗震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县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制定防震、抗震、救灾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抗震救灾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局局长和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震风险防控治理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抗震救灾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报告和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乡(镇)抗震救灾等工作。
(2)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及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