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35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35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文化旅游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主  题 词: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3号)以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朔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24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充分衔接已有工作成果,借鉴以往工作经验,圆满完成各项普查任务,确保普查结果客观全面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促进全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高质量完成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全县文物保护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三、范围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全县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1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11--20244月)。按照国家文物局整体安排,202311--20241月,国家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印发前,全面梳理归集全县“三普”以来县保级以上文物公布名录和实有名录、认定登记公布文物名录和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等,提交国家文物局在“四普”体系中预置,为实地复核、调查提供依据。20241--4月,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下发全县文物普查通知,建立普查机构,安装系统软件,掌握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启动试点调查,强化专家指导等。

(二)第二阶段(20245--20255月)实地开展文物普查,做好信息录入,加强技术指导。

(三)第三阶段(20256--2026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接受市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密切协作,为开展好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创优环境、提供保障、搞好服务,做好做实做细文物普查各方面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成立山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措施制定,审定有关重要事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及时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涉及普查经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和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存储、数据库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古树名木认定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局指导支持;涉及普查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指导支持;各乡镇、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直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通知精神,积极提供本辖区、本系统文物线索,配合县文旅局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用好上级文物普查资金,县财政预算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营造宣传氛围。县委宣传部、文旅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通力协作,深入宣传全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普查工作,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全县上下凝心聚力搞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全社会对普查工作的认知。

(五)提升普查质量。要切实加强文物普查全过程质量管理,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控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受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山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4416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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