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6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阴县下放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6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阴县下放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主  题 词: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阴县下放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阴县下放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阴县下放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根据《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方案>》(晋审管〔2022〕7号)、《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基层的通知》(山政办〔2021〕48号)文件要求,为方便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近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提高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效能,强化属地管理原则,现就下放各乡(镇)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登记权限下放范围

为强化经营主体属地登记管理,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权限下放至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营主体登记权限下放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任成员。领导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下放的相关工作。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4年5月20日到5月26日)。经营主体登记权限下放工作专班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发布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下放公告,广泛宣传登记权限调整的时间和内容,便于经营主体准确选择登记机关。各乡(镇)5月26日将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报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邮箱:syx_xzspj2022@163.com,统一申请配置账号、UKey。

(二)人员配置阶段(2024年5月26日到5月28日)。各乡(镇)经营主体登记工作人员入驻各便民服务中心,并设置登记注册受理员、审核员、档案管理员,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和档案管理所需设备,并设置相应的档案室。

(三)集中培训阶段(2024年5月29日到5月31日)。从5月29日起,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经营主体登记权限下放培训工作,集中开展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面对面指导、操作演示、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6月1日起)。从6月1日起,各乡(镇)正式办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各乡(镇)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咨询、培训、指导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下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力保障人员、窗口、设备等应设尽设,确保交接工作平稳有序,便民措施落实到位。

(二)用心服务群众,全面提升工作质效。登记权限下放后,经营主体可以自行选择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开办专区(政府大厅一楼)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登记业务。对属于登记权限下放的经营主体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开办专区办理登记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着力强化督导,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各乡(镇)要齐心协力、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下放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坚决杜绝部门和乡(镇)之间推诿、“放权推责”等现象,避免因权限下放而影响群众办事现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问责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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