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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以山阴县位于雁门关外晋北大同盆地,拥有优越的区位条件。全县辖5镇7乡,193个行政村和15个社区。总人口192987人,农村户数67479户,国土面积165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3万亩,户均承包土地面积22.48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2023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93.48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5.23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91.17%,粮食总产量达29.96万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总动力达35.1万千瓦,注册大中型拖拉机及收割机3712台,配套的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农机具11136台/套。注册登记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72家,这些服务组织拥有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所需的各种农机具,可为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优质服务,对全县稳粮保供、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很大作用。
二、试点目标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坚持服务小农户、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服务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坚持市场主导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
通过试点实施,服务组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市场日臻完善,达到稳粮保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蓬勃发展。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620万元,完成托管服务补助面积9.309万亩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主导产业及补助作物品种
玉米、高粱、谷子、大豆。
2.关键环节
耕、旋、播、收四个环节。
3.实施范围及时间节点
根据我县地域地貌实际种植情况,重点选取川区、支持丘陵区、覆盖全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在我县成片作业。2024年春季实施耕、旋、播环节,秋季实施收割环节。
4.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中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关键且薄弱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支持关键环节。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
(2)补助对象。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助农户。
(3)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坚持小农户最终受益,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 60%,最终的落地价以听证会会议定价为标准。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试点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垒大户。
(4)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二)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备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
②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③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④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⑤在当地农业(农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名录内,接受农业(农经)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设施设备
①设施设备应齐全配套,满足服务需要,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
②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农药、肥料、农业机械等物资储存条件。
③具有人员安全防护设备。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应以农户的满意度为标准。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质量。
(三)优选服务组织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作为试点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服务主体应满足《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四个基本条件,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通过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立足农业生产实际明确服务组织与农户的权利、义务,特别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上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必须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并提供生产托管各关键环节真实可靠的作业平台数据。
3.监督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及时跟进监督,主要采取平台轨迹、实地抽查、电话抽询相结合的方法,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服务,指导做好各项服务资料的填写等。
(五)检查验收
服务组织在每个环节或合并环节(阶段服务)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
验收人员通过查阅资料、随机抽查、走访农户的方式,对服务对象的农业生产托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作详细记录。抽取农户比例不得低于20%作为验收对象。
1.电话抽查。从中抽取不低于10%服务农户进行电话调查, 确保信息相符。
2.实地验收。由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从每家服务主体中抽取不低于10%作为实地验收对象,并随机抽取入户调查对象走访。
3.综合评定。根据抽样验收结果,满意度不低于90%则验收合格,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六)兑付补助资金
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主体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或委托第三方)参照《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晋农财发〔2018〕25号)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专班,对项目进行统一决策、统一协调,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 长: 王建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郭正大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胤龙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治国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李君枝 岱岳镇副镇长
龙海鹰 吴马营乡乡长
何兴雄 玉井镇镇长
张文达 马营乡乡长
杨春蕾 下喇叭乡乡长
陈晓东 北周庄镇镇长
刘 宇 合盛堡乡乡长
王继红 安荣乡乡长
梅丽红 薛圐圙乡乡长
尤卫章 古城镇镇长
刘 澎 马营庄乡乡长
樊志清 广武镇主任科员
陈礼斌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治国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试点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三)加强投入监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要求,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2024年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承诺书
2024年为按时保质完成好我县实施的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郑重承诺:
一、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二、严格按照组织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试点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
三、试点实施完成后,认真撰写试点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试点管理运行机制。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文件下载: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