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06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发区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06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4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发区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主  题 词: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发区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发区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已经724日县政府常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472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发区加快转型发展的

为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在转型发展中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开发区转型发展财政支持

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开发区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172号),设立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开发区用于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奖补扶持、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

二、赋足赋到位开发区管理权限

依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2343号),坚持“应赋尽赋、应领尽领、分级赋权”的赋权原则,法律法规未禁止、国家部委规章未限制的行政职权均应主动赋予。基本目录内事项的赋予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确保各项权限赋足赋到位。

开发区要主动认领赋权事项,做好认领事项承接,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履行开发区经济管理权

依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开发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政策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服务保障等配套细则和办法。完善招商项目配套服务机制,引进带动能力强的高新技术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运行机制、投诉协调机制等,向企业和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障和服务。


附件下载: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发区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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