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发区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发区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已经7月24日县政府常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发区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在转型发展中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开发区转型发展财政支持
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开发区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17〕2号),设立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开发区用于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奖补扶持、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
二、赋足赋到位开发区管理权限
依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23〕43号),坚持“应赋尽赋、应领尽领、分级赋权”的赋权原则,法律法规未禁止、国家部委规章未限制的行政职权均应主动赋予。基本目录内事项的赋予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确保各项权限赋足赋到位。
开发区要主动认领赋权事项,做好认领事项承接,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履行开发区经济管理权
依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开发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政策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服务保障等配套细则和办法。完善招商项目配套服务机制,引进带动能力强的高新技术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运行机制、投诉协调机制等,向企业和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障和服务。
附件下载: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发区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