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039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1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阴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039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1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阴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主  题 词: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阴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通知

山政发〔202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山阴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5221

(此件公开发布)

山阴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公路建设项目征拆工作,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对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以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各县(市、区)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朔政办函〔2024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说明

(一)征收期限 

自山阴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

(二)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征收安置补偿工作。

二、土地征收

(一)永久占地补偿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件标准为征地补偿的最低标准,实际补偿需结合当地情况,综合考虑以往征地补偿地价后执行。

1)边角地和其它建设需要用地补偿:对本是一块承包地,不在应征范围但因征地切割形成不能耕种的不足0.8亩、不再具备耕种条件的边角地,以及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参照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2)沿路涉及划拨土地的按山阴县同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60%补偿,不在基准地价范围内的参照末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60%进行补偿。

3)沿路涉国有出让用地的按同级别同用途基准地价补偿,不在基准地价范围内的参照同级别同用途末级基准地价进行补偿。如低于当时一级市场交易合同单价,则按当时合同单价补偿。

(二)临时占地补偿

1.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生活基地、便道、停车场、料场、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按亩产值补偿,占一补二,占二补三规定执行。

2.临时占用耕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按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收取费用。

(三)征占用林地补偿

1.永久占用林地补偿

使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四项费用按项目《林调报告》统一补偿。

2.临时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三项费用按项目《林调报告》统一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参照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与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六)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执行。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占用耕地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七)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0.4/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

1、房屋附着物的认定 :房屋是指四壁完整、屋顶严实、门窗齐全,檐高在2.2米以上的建筑物,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为附着物。

附着物指杂物房、大棚、地窖、畜圈、厕所、大门、硬化、院墙、网线、水井、树木等。

2、房屋补偿标准(具备居住条件、未打成新率)

所在区域

房屋结构

层高(米)

补偿金额

(元/平方米)

城市规划区内

砖混

2.2-2.5

1300---1350

2.6-3

1350---1530

3.1-3.5

1530---1710

3.6-4

1710---1800

砖木

2.2-2.5

1300---1350

2.6-3

1350---1530

3.1-3.5

1530---1710

3.6-4

1710---1800

砖墙复合彩钢顶

2.2-2.5

820---870

2.5-3.1

870---970

3.1-3.6

970---1100

城市规划区外

砖混

2.2-2.5

1100---1150

2.6-3

1150---1330

3.1-3.5

1330---1510

3.6-4

1510---1600

砖木

2.2-2.5

1100---1150

2.6-3

1150---1330

3.1-3.5

1330---1510

3.6-4

1510---1600

砖墙复合彩钢顶

2.2-2.5

820---870

2.5-3.1

870---970

3.1-3.6

970---1100

1、根据房屋的地理位置,给予不同的价格,征拆主体及项目部统筹确定。

2、房屋的评估价格以实际结构、现状为依据,综合考虑建筑造价规范、建筑年代、使用状况等确定评估价值。

3、房屋征收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我县历年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1)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着物等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房屋在征占线内的按整处院落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距征占线距离较近,经实施主体认定,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征收补偿。

3)沿线所涉企业视相关手续是否合法,经评估后进行补偿。

4)符合经营条件的临街合法商铺,且在山阴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预公告前已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营业的,按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补偿。

5)临街住宅改作商用的房屋,在山阴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预公告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实施主体和建设项目部认定后,按住宅房补偿价格的1.2倍进行补偿。

6)宅基地补偿300/平方米,无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手续的,须乡镇、村两级出具相关证明后予以补偿。

4、地面附着物的征收补偿

地面附着物的征收补偿由评估机构估值给予补偿。

5、搬迁费

征收居民住宅房屋:按实际建筑使用房屋面积14/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商业营业性用房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50/平方米;生产性用房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70/平方米;办公用房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40/平方米;仓储用房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50/平方米; 养殖业用房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50/平方米,医疗文化教育用房40/平方米。

6、过渡费

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年的搬迁过渡费,标准为84/㎡。

7、经营损失费

1)征收相关手续齐备的合法经营性、生产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停产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依照第三方评估机构估值,给予一次性补偿。

2)在山阴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预公告前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8
、奖励

本次征收拆迁工作对被征收户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签约主动配合搬迁的,可享受评估价格基础上的以下奖励,总额不超过评估价格的10%。

在发布征收通知10日内签约或拆迁的,奖励评估价10%;

在发布征收通知11-20日内签约或拆迁的,奖励评估价5%;

在发布征收通知21-30日内签约或拆迁的,奖励评估价2%;

超过30日签约的,不予奖励。

(二)坟墓补偿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砌葬(含墓室)

15000

坟盘占地补偿按所在片区地价

土葬(含墓室)

10000

明堂、后土、石碑

1000

石柱

300

(三)温室蔬菜、果树、四旁零星树木及经济树、苗地苗木等补偿标准

1、温室蔬菜种植补偿:

按照当年当时市场价补偿。

2、果树及葡萄补偿:

树种

规格

金额(元/株)

苹果、梨、杏、桃、李

一年栽植

10-30

幼树

60-90

初果

200-400

中果

400-600

盛果

600-830

棚栽葡萄

一年栽植

16

幼树

30

初果

150

盛果

300

备注:苹果、梨、杏、桃、李果树每亩补偿不超过50株;葡萄树按照棚栽标准补偿。

3、四旁零星树木及经济树种和苗地苗木补偿

1)四旁零星树木

树种

规格

金额(元/株、穴)

杨、柳、榆、槐

胸 径

5㎝以下

30

6-10

80

11-20

105

21-30

200

31-50

400

51㎝以上

500

针叶树

树 高

1m以下

10

1-1.5m

20

1.6-2m

30

2.1-2.5m

50

2.6-3m

100

3.1-3.5m

150

3.6-4m

200

4.1-4.5m

300

2)苗地苗木

树种

规格

金额(元/株)

油松、桧柏

容器育苗

(以苗高测算)

20㎝以下

1.5

21-30

2

31-50

4

定植苗

(以苗高测算)

20㎝以下

5

21-50

8

51-1m

10

1.1-1.5m

15

1.6-2m

20

2.1-2.5m

30

2.6-3m

50

3.1-3.5m

100

3.6-4m

150

4.1-4.5m

200

侧柏

定植苗

(以苗高测算)

50㎝以下

3

51-1m

10

1.1-1.5m

20

1.6-2m

40

2.1-2.5m

90

2.6-3m

150

山桃、山杏

地径

1㎝以下

1

1-1.5

2

1.6-2

4

2.1-2.5

8

2.5㎝以上

15

新疆杨、柳树

胸径

2㎝以下

4

2.1-3

6

3.1-5

15

5.1-8

40

8.1-12

80

备注:1.苗地苗木补偿标准为参考价格,具体实施时根据市场价适时调整:

2.樟子松、云杉比照同规格的油松、松柏标准上浮30%的金额。

(四)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目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普通炕

1300

补偿价格以实际结构、现状为依据,综合考虑工程造价规范、建筑年代、使用状况等确定评估价值。

瓷炕

1500

春灶

300

单灶

400

双连灶

800

三连灶

1000

沿台

混凝土

450

散水

混凝土

80

大门

木大门

1500

铁大门

2500

铁栅栏门

200

铁网大门

1000

门墩


1100

大门楼


1500

简易棚

50

单彩棚

70

复合彩钢棚

130

围墙

土围墙

40

24砖围墙

180

37砖围墙

240

50砖围墙

340

石围墙

170

地面硬化

砖硬化

60

石子硬化

50

水泥硬化(10cm厚)

80

路面硬化

沥青路面(5cm厚)

160

混凝土路面(15cm厚)

120

储青池

砖结构

100


土结构

30


标准储青窖

350


化粪池

(水池)

砖砌

500


花池、菜池

砖墙

180


鱼塘、鱼池


60


鸡狗窝


100



砖厕


2000



照壁


800



监控系统

含主机

3600

该项仅适用于民用

摄像头


300

网线


300

菜窖

土菜窖

2000



砖菜窖

4000



检查井


1500



下水井


1500



渗水井


1500



旱井


1500



灌溉水井

小型

45000

51-100米(含100米)

中型

75000

101-150米(含150米)

大型

100000

151-200米(含200米)

特大型

150000

201米以上

民用水井


m

200-300

按实际类型、深度、井壁材质等调整

出水桩

铸铁

260



PPR

160



输水管道(直埋)

钢管(100mm

m

80



PVC-Uφ90 0.8MPa

m

64



PVC-Uφ110 0.8MPa

m

67



PVC-Uφ125 0.8MPa

m

74



PVC-Uφ160 0.8MPa

m

91



PVC-Uφ200 0.8MPa

m

135



PVC-Uφ250 0.8MPa

m

185



PEφ63 1.6MPa

m

64



PEφ75 1.6MPa

m

70



PEφ90 1.6MPa

m

82



PEφ110 1.6MPa

m

100



PEφ125 1.6MPa

m

116



PEφ160 1.6MPa

m

162



PEφ200 1.6MPa

m

227



PEφ250 1.6MPa

m

328



PEφ315 1.6MPa

m

518



渠道

(流量1立方米/秒以上)浆砌石及混凝土渠道

m

1850

以上均不含渠道改线占地费用(平均占地宽度8米)

(流量1立方米/秒以下)浆砌石及混凝土渠道

m

1250

40U型渠

m

110



60U型渠

m

160



80U型渠

m

190



100U型渠

m

240



土渠

m

160

不含渠道改线占地费用(平均占地宽度7米)

温室与大棚

土墙

钢架(水泥)结构

220

含保温层、卷帘机、电力、室内给水装置等设施

竹木结构

190

砖墙

钢架(水泥)结构、膜

260

钢架(水泥)结构

240

竹木结构、膜

220

竹木结构

210

土墙

钢架(水泥)结构、膜

250

钢架(水泥)结构

235

竹木结构、膜

200

三面土墙

4000


三面砖墙(簸箕大棚)

6000

抹灰

4000

泥、干垛

钢架结构

300-450


含膜

80-200


井房


450-870



井台


1000



三相电

三项电表、电杆、电线

5000

补偿价格以实际结构、现状为依据,综合考虑工程造价规范、建筑年代、使用状况等确定评估价值。

地埋电缆VV3*16

90

低压线BV3*4

20

电线(JKLVJ70

15

电线(JKLVJ95

18

电线(JKLVJ120

25

电线杆

木电线杆

500



水泥电线杆

800-1800



变压器


3000-10000

按照类型、功率补偿安拆费

通讯、电力、天然气等设施


所有人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迁改方案及投资估算,聘请第三方审核后确定补偿价值

太阳能灯(4m内)

含灯杆、蓄电池

1200



荷兰网


20



木栅栏


10



上下水


1500



洗手池


1200



光伏板


40



门厅


1200



木隔断


150



卷闸门


2300



卷闸窗


1500



石头基础


260


村名牌

2000


500


300


不锈钢

宣传栏


1500


广告箱

钢架

100


地磅

30t

5000

补偿安拆费

100t及以上

20000

以上补偿标准为参考价,具体实施根据市场价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该标准未涵盖的,依据2018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计取费)、《朔州地区同期工程材差信息》由公路建设项目部和所涉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本标准仅适用于山阴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补偿,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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