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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阴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山政发〔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山阴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阴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公路建设项目征拆工作,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对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以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各县(市、区)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朔政办函〔2024〕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说明
(一)征收期限
自山阴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
(二)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征收安置补偿工作。
二、土地征收
(一)永久占地补偿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件标准为征地补偿的最低标准,实际补偿需结合当地情况,综合考虑以往征地补偿地价后执行。
(1)边角地和其它建设需要用地补偿:对本是一块承包地,不在应征范围但因征地切割形成不能耕种的不足0.8亩、不再具备耕种条件的边角地,以及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参照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2)沿路涉及划拨土地的按山阴县同级别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60%补偿,不在基准地价范围内的参照末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60%进行补偿。
(3)沿路涉国有出让用地的按同级别同用途基准地价补偿,不在基准地价范围内的参照同级别同用途末级基准地价进行补偿。如低于当时一级市场交易合同单价,则按当时合同单价补偿。
(二)临时占地补偿
1.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生活基地、便道、停车场、料场、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按亩产值补偿,占一补二,占二补三规定执行。
2.临时占用耕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按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收取费用。
(三)征占用林地补偿
1.永久占用林地补偿
使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四项费用按项目《林调报告》统一补偿。
2.临时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三项费用按项目《林调报告》统一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参照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与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六)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执行。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占用耕地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七)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0.4元/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
1、房屋附着物的认定 :房屋是指四壁完整、屋顶严实、门窗齐全,檐高在2.2米以上的建筑物,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为附着物。
附着物指杂物房、大棚、地窖、畜圈、厕所、大门、硬化、院墙、网线、水井、树木等。
2、房屋补偿标准(具备居住条件、未打成新率)
所在区域
房屋结构
层高(米)
补偿金额
(元/平方米)
城市规划区内
砖混
2.2-2.5
1300---1350
2.6-3
1350---1530
3.1-3.5
1530---1710
3.6-4
1710---1800
砖木
2.2-2.5
1300---1350
2.6-3
1350---1530
3.1-3.5
1530---1710
3.6-4
1710---1800
砖墙复合彩钢顶
2.2-2.5
820---870
2.5-3.1
870---970
3.1-3.6
970---1100
城市规划区外
砖混
2.2-2.5
1100---1150
2.6-3
1150---1330
3.1-3.5
1330---1510
3.6-4
1510---1600
砖木
2.2-2.5
1100---1150
2.6-3
1150---1330
3.1-3.5
1330---1510
3.6-4
1510---1600
砖墙复合彩钢顶
2.2-2.5
820---870
2.5-3.1
870---970
3.1-3.6
970---1100
1、根据房屋的地理位置,给予不同的价格,征拆主体及项目部统筹确定。
2、房屋的评估价格以实际结构、现状为依据,综合考虑建筑造价规范、建筑年代、使用状况等确定评估价值。
3、房屋征收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我县历年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1)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着物等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房屋在征占线内的按整处院落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距征占线距离较近,经实施主体认定,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征收补偿。
(3)沿线所涉企业视相关手续是否合法,经评估后进行补偿。
(4)符合经营条件的临街合法商铺,且在山阴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预公告前已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营业的,按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补偿。
(5)临街住宅改作商用的房屋,在山阴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预公告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实施主体和建设项目部认定后,按住宅房补偿价格的1.2倍进行补偿。
(6)宅基地补偿300元/平方米,无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手续的,须乡镇、村两级出具相关证明后予以补偿。
4、地面附着物的征收补偿
地面附着物的征收补偿由评估机构估值给予补偿。
5、搬迁费
征收居民住宅房屋:按实际建筑使用房屋面积14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商业营业性用房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50元/平方米;生产性用房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7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40元/平方米;仓储用房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50元/平方米; 养殖业用房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50元/平方米,医疗文化教育用房40元/平方米。
6、过渡费
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年的搬迁过渡费,标准为84元/㎡。
7、经营损失费
(1)征收相关手续齐备的合法经营性、生产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停产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依照第三方评估机构估值,给予一次性补偿。
(2)在山阴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预公告前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8、奖励本次征收拆迁工作对被征收户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签约主动配合搬迁的,可享受评估价格基础上的以下奖励,总额不超过评估价格的10%。
在发布征收通知10日内签约或拆迁的,奖励评估价10%;
在发布征收通知11-20日内签约或拆迁的,奖励评估价5%;
在发布征收通知21-30日内签约或拆迁的,奖励评估价2%;
超过30日签约的,不予奖励。
(二)坟墓补偿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砌葬(含墓室)
座
15000
坟盘占地补偿按所在片区地价
土葬(含墓室)
座
10000
明堂、后土、石碑
个
1000
石柱
根
300
(三)温室蔬菜、果树、四旁零星树木及经济树、苗地苗木等补偿标准
1、温室蔬菜种植补偿:
按照当年当时市场价补偿。
2、果树及葡萄补偿:
树种
规格
金额(元/株)
苹果、梨、杏、桃、李
一年栽植
10-30
幼树
60-90
初果
200-400
中果
400-600
盛果
600-830
棚栽葡萄
一年栽植
16
幼树
30
初果
150
盛果
300
备注:苹果、梨、杏、桃、李果树每亩补偿不超过50株;葡萄树按照棚栽标准补偿。
3、四旁零星树木及经济树种和苗地苗木补偿
(1)四旁零星树木
树种
规格
金额(元/株、穴)
杨、柳、榆、槐
胸 径
5㎝以下
30
6-10㎝
80
11-20㎝
105
21-30㎝
200
31-50㎝
400
51㎝以上
500
针叶树
树 高
1m以下
10
1-1.5m
20
1.6-2m
30
2.1-2.5m
50
2.6-3m
100
3.1-3.5m
150
3.6-4m
200
4.1-4.5m
300
(2)苗地苗木
树种
规格
金额(元/株)
油松、桧柏
容器育苗
(以苗高测算)
20㎝以下
1.5
21-30㎝
2
31-50㎝
4
定植苗
(以苗高测算)
20㎝以下
5
21-50㎝
8
51㎝-1m
10
1.1-1.5m
15
1.6-2m
20
2.1-2.5m
30
2.6-3m
50
3.1-3.5m
100
3.6-4m
150
4.1-4.5m
200
侧柏
定植苗
(以苗高测算)
50㎝以下
3
51㎝-1m
10
1.1-1.5m
20
1.6-2m
40
2.1-2.5m
90
2.6-3m
150
山桃、山杏
地径
1㎝以下
1
1-1.5㎝
2
1.6-2㎝
4
2.1-2.5㎝
8
2.5㎝以上
15
新疆杨、柳树
胸径
2㎝以下
4
2.1-3㎝
6
3.1-5㎝
15
5.1-8㎝
40
8.1-12㎝
80
备注:1.苗地苗木补偿标准为参考价格,具体实施时根据市场价适时调整:
2.樟子松、云杉比照同规格的油松、松柏标准上浮30%的金额。
(四)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目
种类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炕
普通炕
个
1300
补偿价格以实际结构、现状为依据,综合考虑工程造价规范、建筑年代、使用状况等确定评估价值。
瓷炕
个
1500
灶
春灶
个
300
单灶
个
400
双连灶
个
800
三连灶
个
1000
沿台
混凝土
m³
450
散水
混凝土
㎡
80
大门
木大门
樘
1500
铁大门
樘
2500
铁栅栏门
㎡
200
铁网大门
樘
1000
门墩
m³
1100
大门楼
㎡
1500
棚
简易棚
㎡
50
单彩棚
㎡
70
复合彩钢棚
㎡
130
围墙
土围墙
㎡
40
24砖围墙
㎡
180
37砖围墙
㎡
240
50砖围墙
㎡
340
石围墙
㎡
170
地面硬化
砖硬化
㎡
60
石子硬化
㎡
50
水泥硬化(10cm厚)
㎡
80
路面硬化
沥青路面(5cm厚)
㎡
160
混凝土路面(15cm厚)
㎡
120
储青池
砖结构
m³
100
土结构
m³
30
标准储青窖
m³
350
化粪池
(水池)
砖砌
m³
500
花池、菜池
砖墙
㎡
180
鱼塘、鱼池
m³
60
鸡狗窝
个
100
砖厕
个
2000
照壁
㎡
800
监控系统
含主机
套
3600
该项仅适用于民用
摄像头
个
300
网线
趟
300
菜窖
土菜窖
个
2000
砖菜窖
个
4000
检查井
眼
1500
下水井
眼
1500
渗水井
眼
1500
旱井
眼
1500
灌溉水井
小型
眼
45000
51-100米(含100米)
中型
眼
75000
101-150米(含150米)
大型
眼
100000
151-200米(含200米)
特大型
眼
150000
201米以上
民用水井
m
200-300
按实际类型、深度、井壁材质等调整
出水桩
铸铁
个
260
PPR
个
160
输水管道(直埋)
钢管(100mm)
m
80
PVC-Uφ90 0.8MPa
m
64
PVC-Uφ110 0.8MPa
m
67
PVC-Uφ125 0.8MPa
m
74
PVC-Uφ160 0.8MPa
m
91
PVC-Uφ200 0.8MPa
m
135
PVC-Uφ250 0.8MPa
m
185
PE管φ63 1.6MPa
m
64
PE管φ75 1.6MPa
m
70
PE管φ90 1.6MPa
m
82
PE管φ110 1.6MPa
m
100
PE管φ125 1.6MPa
m
116
PE管φ160 1.6MPa
m
162
PE管φ200 1.6MPa
m
227
PE管φ250 1.6MPa
m
328
PE管φ315 1.6MPa
m
518
渠道
(流量1立方米/秒以上)浆砌石及混凝土渠道
m
1850
以上均不含渠道改线占地费用(平均占地宽度8米)
(流量1立方米/秒以下)浆砌石及混凝土渠道
m
1250
40U型渠
m
110
60U型渠
m
160
80U型渠
m
190
100U型渠
m
240
土渠
m
160
不含渠道改线占地费用(平均占地宽度7米)
温室与大棚
土墙
钢架(水泥)结构
㎡
220
含保温层、卷帘机、电力、室内给水装置等设施
竹木结构
㎡
190
砖墙
钢架(水泥)结构、膜
㎡
260
钢架(水泥)结构
㎡
240
竹木结构、膜
㎡
220
竹木结构
㎡
210
砖
土墙
钢架(水泥)结构、膜
㎡
250
钢架(水泥)结构
㎡
235
竹木结构、膜
㎡
200
墙
三面土墙
亩
4000
三面砖墙(簸箕大棚)
亩
6000
抹灰
亩
4000
泥、干垛
玻
璃
墙
钢架结构
㎡
300-450
阳
光
棚
含膜
㎡
80-200
井房
㎡
450-870
井台
个
1000
三相电
三项电表、电杆、电线
趟
5000
补偿价格以实际结构、现状为依据,综合考虑工程造价规范、建筑年代、使用状况等确定评估价值。
地埋电缆VV3*16
米
90
低压线BV3*4
米
20
电线(JKLVJ70)
米
15
电线(JKLVJ95)
米
18
电线(JKLVJ120)
米
25
电线杆
木电线杆
根
500
水泥电线杆
根
800-1800
变压器
台
3000-10000
按照类型、功率补偿安拆费
通讯、电力、天然气等设施
所有人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迁改方案及投资估算,聘请第三方审核后确定补偿价值
太阳能灯(4m内)
含灯杆、蓄电池
座
1200
荷兰网
㎡
20
木栅栏
㎡
10
上下水
趟
1500
洗手池
个
1200
光伏板
㎡
40
门厅
㎡
1200
木隔断
㎡
150
卷闸门
个
2300
卷闸窗
个
1500
石头基础
m³
260
村名牌
大
个
2000
中
个
500
小
个
300
不锈钢
宣传栏
个
1500
广告箱
钢架
㎡
100
地磅
30t
个
5000元
补偿安拆费
100t及以上
个
20000元
以上补偿标准为参考价,具体实施根据市场价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执行。该标准未涵盖的,依据2018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计取费)、《朔州地区同期工程材差信息》由公路建设项目部和所涉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本标准仅适用于山阴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补偿,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