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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发〔202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山阴县位于雁门关外晋北大同盆地,拥有优越的区位条件。全县辖5镇7乡,193个行政村,总人口189438人,全县农户数75487户,耕地面积113.52万亩,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确权面积860106.65亩,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确权户数38253户,户均承包土地面积22.48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2024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5.36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90.47%,粮食总产量达30.1万吨。全县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良好,到目前已注册登记农业机械类专业合作社83家,这些服务组织拥有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所需的各种农机具,可为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优质服务,对全县稳粮保供、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很大作用。
二、试点目标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683万元,完成托管服务补助面积8.343万亩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主导产业及补助作物品种
玉米、高粱、谷物。
2、关键环节
耕、旋、播、收四个环节。
3、实施范围及时间节点
根据我县实际种植情况,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在我县成片作业。2025年春季实施耕、旋、播环节,秋季实施收获环节。
(二)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基本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要求。
②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③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④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⑤在当地农业(农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名录内,接受农业(农经)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设施设备
①设施设备应齐全配套,满足服务需要,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
②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农药、肥料、农业机械等物资储存条件。
③具有人员安全防护设备。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应以农户的满意度为标准。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质量。
(三)优选服务组织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作为试点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协议,组织试点实施。
(四)监督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承担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标准等。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条款提供相关服务。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必须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并及时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各关键环节真实可靠的作业平台数据和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等。
(五)检查验收
服务组织在每个环节或合并环节(阶段服务)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
验收人员通过查阅资料、随机抽查、走访农户的方式,对服务对象的农业生产托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作详细记录。抽取农户比例不得低于20%作为验收对象。
1、电话抽查。从中抽取不低于10%服务农户进行电话调查, 确保信息相符。
2、实地验收。由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从每家服务主体中抽取不低于10%服务农户作为实地验收对象,并随机抽取入户调查对象走访。
3、综合评定。根据抽样验收结果,满意度不低于90%则验收合格,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六)兑付补助资金
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主体按环节兑
付补助资金。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坚持小农户最终受益,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最终的落地价以听证会会议定价为标准。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试点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垒大户。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或委托第三方)参照《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专班,对项目进行统一决策、统一协调,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 长: 王建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郭正大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胤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李治国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杨春蕾 岱岳镇镇长
龙海鹰 吴马营乡乡长
何兴雄 玉井镇镇长
张文达 马营乡乡长
王冠中 下喇叭乡乡长
刘 宇 北周庄镇镇长
卢文权 合盛堡乡乡长
周文官 安荣乡乡长
张 宁 薛圐圙乡乡长
郭少华 古城镇镇长
刘志霞 广武镇镇长
李雁斌 马营庄乡乡长
陈礼斌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治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加强资金拨付及监管。要加强资金监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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