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136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29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6〕1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是否有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136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29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6〕1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主  题 词: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发〔2026〕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6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6〕20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山阴县地处大同盆地雁门关外,全县辖5镇7乡,19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113.52万亩,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确权面积860106.65亩,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确权户数38253户,户均承包土地面积22.48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2025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65851亩,粮食总产量达302503.95吨。全县注册登记农业机械类专业合作社70家,农业机械总动力36.9万千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良好,为全县小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全县稳粮保供、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了很大作用。

二、试点目标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828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8.2817万亩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

玉米、高粱、谷黍。

2.关键环节

耕、旋、播、收四个环节。

3.实施范围及时间任务节点

根据我县实际种植情况,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在我县集中连片作业。2026年秋季实施收获、秋耕环节,2027年春季实施耕、旋、播环节。

(二)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服务主体应满足农办经〔2024〕3号文件规定的五个基本条件,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切实保障服务效果。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应以农户的满意度为标准。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质量。

(三)优选服务组织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作为实施主体,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协议,组织试点实施。

(四)监督工作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

承担试点工作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标准、质检验收等。

2.提供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条款提供相关服务。实施服务组织需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并及时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各关键环节真实可靠的作业平台数据和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等。

(五)检查验收

服务组织在每个环节或合并环节(阶段服务)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

验收人员通过查阅资料、随机抽查、走访农户的方式,对服务对象的农业生产托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作详细记录。抽取农户比例不得低于20%作为验收对象。

1.电话抽查

从中抽取不低于10%服务农户进行电话调查, 确保信息相符。

2.实地验收

由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从每家服务主体中抽取不低于10%服务农户作为实地验收对象,并随机抽取入户调查对象走访。

3.综合评定

根据抽样验收结果,满意度不低于90%则验收合格,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六)兑付补助资金

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试点实施区域内的服务主体依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并结合服务平台数据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每年享受试点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垒大户。具体补助标准在上述原则范围内由县听证会会议研究讨论结合实际制定。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七)绩效评价

试点工作完成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或委托第三方)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协调,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  王建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胤龙  县财政局局长

张  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治国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苗  壮  岱岳镇镇长         

翟美霞  吴马营乡乡长

白志安  玉井镇镇长

张晓源  马营乡乡长

王冠中  下喇叭乡乡长

王  喜  北周庄镇镇长

卢文权  合盛堡乡乡长

周文官  安荣乡乡长

陈书婷  薛圐圙乡乡长

郭少华  古城镇镇长

李雁斌  马营庄乡乡长

刘志霞  广武镇镇长

陈礼斌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治国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加强资金监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文件下载: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