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83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83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主  题 词: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发〔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的领导作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朔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朔农经发〔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一)种植业基本情况

  山阴县国土面积1651平方公里,辖5镇7乡、197个行政村、19.9万人口,农村户数67479户,户均承包地面积22.48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2022年粮食总产量达5.86亿斤,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85元。2023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93.48万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87.81万亩,其中玉米播种面积68.26万亩、其它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9.55万亩,粮食作物主要为玉米、小杂粮、马铃薯等。

  (二)农业机械化情况  

  目前,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34.48万千瓦,其中拖拉机4891台,种植业机械包括耕地、整地、种植、施肥、大中型植保、收获等农机具23632台/套。

  (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

  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7家,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93家,农机企业15家。以上机构拥有耕种防收各个环节需要的犁、旋耕机、播种机、收获机、大型植保等机械,具备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条件。

  二、农业生产托管目标

  聚焦粮食、大豆油料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完成7.7万亩补助面积,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蓬勃发展,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市场日臻完善,真正形成县、乡、村、服务组织四级联动,达到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实现承接主体从关键环节向全程社会化服务转变。

  (二)实现小规模分散经营向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转变。

  (三)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主导产业

  玉米、高粱、谷子、大豆。

  2、关键环节

  耕、种、收三个环节。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部门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最终的落地价以听证会会议定价为标准。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3、实施范围及时间节点

  根据我县地域地貌实际种植情况,重点选取川区、支持丘陵区、覆盖全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在我县成片作业。 2023年秋季开始实施秋收环节,2024年春季实施耕、种环节。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 基本条件

  ①具备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

  ②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③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④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⑤在当地农业(农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名录内,接受农业(农经)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 设施设备

  ①设施设备应齐全配套,满足服务需要,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

  ②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农药、肥料、农业机械等物资储存条件。

  ③具有人员安全防护设备。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应以农户的满意度为标准。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结合收到的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优选服务组织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发布公告、书面申请、考察、评审等程序,原则上确定3家以上的服务组织作为托管项目实施主体。

  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服务组织名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环节、服务费用、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上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项目作业核实。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按照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农户与服务组织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经村委会确认盖章后进行公示。

  项目实施单位应聘用专业作业信息数据服务组织,安装并维护农机标准化作业系统,服务机械配备GPS定位记录仪、专业监测传感器及显示设备,信息数据服务组织负责按要求提供真实作业数据。

  (五)检查验收

  项目完成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验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助资金

  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核查无异议后,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并结合服务平台数据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或委托第三方)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县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农业、财政部门和乡村抓好项目实施。成立山阴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对项目进行统一决策、统一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建平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郭正大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麻鹏斗    县财政局局长

  李治国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李智兴    岱岳镇镇长

  龙海鹰    吴马营乡乡长

  何兴雄    玉井镇镇长

  张文达    马营乡乡长

  杨春蕾    下喇叭乡乡长     

  陈晓东    北周庄镇镇长

  刘  宇    合盛堡乡乡长

  王继红    安荣乡乡长

  梅丽红    薛圐圙乡乡长

  尤卫章    古城镇镇长

  刘  澎    马营庄乡乡长  

  景建彬    广武镇镇长

  陈礼斌    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赵丙祥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赵丙祥同志兼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听证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乡镇分管领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代表组成。

  (二)加强服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项目任务的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做好项目规划、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等。要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业农村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试点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三)加强投入监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9号)要求,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于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组织服务主体、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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