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83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阴县2023年度年中调整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83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山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标      题: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阴县2023年度年中调整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主  题 词: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阴县2023年度年中调整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发〔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阴县2023年度年中调整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阴县2023年度年中调整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和《山西省政府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为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以重点项目为载体,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强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和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三、基本原则

  总体稳定。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坚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促进带动就业,力争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增速。

  突出重点。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突出重点内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

  聚焦关键。加强工作的系统谋划,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创新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到人到户项目的帮扶实效。

  压实责任。发挥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督促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压实县级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四、统筹范围和资金类型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涉及的中央资金部分不进行整合)。具体包括:1、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水利发展资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库移民后续扶持部分);3、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灾部分);6、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部分);8、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部分);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项目规划

  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从县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可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全县共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997.317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34万元,县级资金463.3175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

  具体项目如下:

  1、整合资金243.3175万元,用于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建设,对脱贫户小额扶贫贷款,有带动脱贫户脱贫能力的合作社、大户、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项目于2023年年底前完工。

  2、整合资金180万元,对脱贫户种植杂粮、薯类、中草药进行补贴和对渗水地膜旱地谷子作业补贴项目,项目于2023年10月底前完工。

  3、整合资金414万元,用于各乡镇发展重点扶贫项目,其中光伏项目232万元,其他产业项目182万元,项目按序时进度完工。

  4、整合资金160万元,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按序时进度完工。

  六、主要措施

  (一)完善整合工作机制

  坚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同时执行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参加的统筹整合财政资金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民主议事方式制定完善整合项目流程、验收及监管等制度办法。

  (二)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1、清理归并专项资金项目。对现有专项资金与其他扶持政策交叉重叠、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的项目进行清理归并,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外,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将三大省级战略、五大平台、十大产业集群和支持一产高质量高速度发展项目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2、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清理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资金,以及补贴、救济、应急类资金外,县政府在不改变资金大类用途的基础上,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原则,发挥前沿优势,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同时做好相关已完成前期工作项目的衔接工作。

  (三)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

  (四)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将整合资金用于以下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4、弥补企业亏损;5、修建楼堂馆所;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9、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 10、医疗保障;11、各类保险;12、“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13、注资企业;14、设立基金;15、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要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结合发展需要、群众诉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资金。要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项目,有效发挥资金效益。

  七、组织保障

  (一)完善协调机制。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善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整合财政资金联席会议机制。按照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制定支持扶贫脱贫的政策措施,通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保障质量和使用效益。

  (二)完善制度体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定年度统筹整合的资金和项目,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结合全县年度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资金监管。按照《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精神要求,各部门分职责分工履行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加强资金监管。

  2、乡村振兴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3、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4、财政和乡村振兴、发改、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附件:山阴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文件下载: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阴县2023年度年中调整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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