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78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晋政地字〔2022〕418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朔政征土字〔2022〕18号)。山阴县人民政府对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工程建设用地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公告期限: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2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工程建设项目
三、征地位置、权属、用途、面积
征地位置:山阴县安荣乡安良铺村、安荣村、东鄯河村、河阳堡村、泥河村、西鄯河村、四铺村、岳庄村;岱岳乡安祥寺村、解庄村、刘家岭村;合盛堡乡陈家岭村、常辛村、东双山村、贺家堡村、黄巍村、康庄村、北郭庄村等3个乡镇18个村;使用3个国有单位土地金沙滩林场、桑干河管理局、山西省交通厅。征收土地权属:山阴县安荣乡安良铺村、安荣村、东鄯河村、河阳堡村、泥河村、西鄯河村、四铺村、岳庄村;岱岳乡安祥寺村、解庄村、刘家岭村;合盛堡乡陈家岭村、常辛村、东双山村、贺家堡村、黄巍村、康庄村、北郭庄村;国有单位金沙滩林场、桑干河管理局、山西省交通厅。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68.4248公顷。
四、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对促进我县转型发展,经济强县具有重要意义,均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
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安置方式
通过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予以安置。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山阴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九、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对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783号)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