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镇)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对国有农场和原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二、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2023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67元。
  四、工作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精准性,2023年起,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服务平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下简称“平台”)予以发放。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乡镇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数据线上填报工作,根据截止2022年12月底的确权土地和农户信息变化实际情况,在2022年补贴数据基础上将更正后的2023年补贴数据予以公示,公示确认后的补贴数据作为补贴发放的最终依据。
  1、乡镇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打印“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登记表”并分发至各村;
  2、各村根据2022年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变化情况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提交乡镇主管部门进行修改,乡镇主管部门修改后形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清册表”,并打印分发各村进行签字、公示;
  3、各村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清册表”公示完成后报送至乡镇主管部门,由乡镇主管部门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将所有乡镇提交的补贴明细审核完成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所有县的补贴明细审核完成后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5、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的补贴明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完成后的补贴明细形成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至省财政厅;
  6、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补贴明细分级汇总生成指标文件,并将指标下发至各市、县财政局;
  7、县财政局收到指标文件后,由县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通过系统将发放明细提交代理银行进行打款;
  8、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跟踪银行的发放情况,督促银行尽快反馈发放结果并录入平台,及时处理遗留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结果公布。  
  五、监督渠道
  1、县财政局咨询监督电话0349—7071885
  2、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监督电话0349—707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