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21号)文件精神,在我县推广应用加厚地膜2万亩。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推广应用加厚地膜实施主体申报
对2025年在我县种植玉米、杂粮、蔬菜、瓜果、油料等农作物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户。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由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主体申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二、宣传推动地膜供应商对接种植户
1.能够提供符合规定标准地膜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并提供正规税票。
2.能积极主动对接地膜使用主体,不耽误农时。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7日——3月21日
申报地点:山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49-7078662 13363493909
附件:2024年地膜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山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2024年地膜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1.试点工作目的:通过宣传动员、积极推进等措施,不断提高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积极性,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提高全县废旧农膜污染防治水平。
2.符合规定地膜的标准:符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要求;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
3.补助标准: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21号)文件精神,每亩补助30元。
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等要接受省市县检查监督,凭正规厂家税票、耕地种植明细、土地手续、租地合同等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4.按照农膜管理办法“谁使用、谁负责、谁回收”的原则自行负责地膜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