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站室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检查依据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查 山阴县林业局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森林植物检疫 现场检查 不定期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对苗木质量的检查 山阴县林业局 造林工程实施企业 种苗站 现场检查 造林季节开展检查,频次不高于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对违法使用林草地的检查。临时、永久使用林草地的检查 山阴县林业局 对疑似毁林、毁草的企业、依法使用林草地的企业 林政站 现场检查 无固定次数,依据年度森林督查图斑数进行检查,依据申请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山阴县林业局 森林防火区内有关企业。
木材生产、加工企业
防火办 现场检查 不定期检查 《安全生产法》(涉及林区企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如林区厂矿、旅游景点)必须排查火灾隐患,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