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环罚字〔2021008

 

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14xxxxxx57A

地址:山阴县马营乡下石井村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燕x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执法人员2021年4月13日对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产能提升工程于2015年10月底完工,提升至300万吨/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未验收先行投入运行,2台10吨、1台2吨燃煤锅炉未按照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山政办发[2020]9号)《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要求进行淘汰取缔。(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询问,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发现矿井产能提升工程于2015年10月底完工,提升至300万吨/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未验收先行投入运行,2台10吨、1台2吨燃煤锅炉未按照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山政办发[2020]9号)《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要求进行淘汰取缔。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我分局于2021年4月30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提出听证要求),但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向我分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我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山环罚告字〔2021〕008号)及其《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经集体会议讨论研究,我分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罚款59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元整)罚款;

2、淘汰取缔2台10吨、1台2吨燃煤锅炉,罚款46000元(大写:肆万陆仟元整)罚款;

总计对该单位罚款636000元(大写:陆拾叁万陆仟元整)罚款。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到十五日内持我分局出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阴支行,户名:山阴县财政局,账号:04855001040017810),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回证送达我局备案。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山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