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文化 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主要职责为: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
(三)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艺术品经营、演出、文化艺术经营、展播展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 著作权侵权行为。
(五)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版权保护工作。
(六)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 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七)依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旅游者 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查处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旅游经营单位及导游人员投诉案件的处理;查处非法从事导游 业务行为。
(八)依法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九)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 “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十)承担全县“扫黄打非”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十一)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