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函〔2025〕42号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关于梳理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通知》要求,结合《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现将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通告如下:
一、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43个)
山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山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阴县数据局)
山阴县教育局
山阴县工业和科技局
山阴县公安局
山阴县民政局
山阴县司法局
山阴县财政局
山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阴县自然资源局
山阴县林业局
山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山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阴县交通运输局
山阴县水利局
山阴县农业农村局
山阴县商务局
山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山阴县文物局)
山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山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山阴县应急管理局
山阴县审计局
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阴县统计局
山阴县医疗保障局
山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阴县能源局
山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山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山阴县档案局
山阴县密码管理局
山阴县机要保密局
山阴县新闻出版局
山阴县岱岳镇人民政府
山阴县吴马营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玉井镇人民政府
山阴县马营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下喇叭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北周庄镇人民政府
山阴县合盛堡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安荣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薛圐圙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山阴县马营庄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广武镇人民政府
二、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42个)
山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山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阴县数据局)
山阴县教育局
山阴县工业和科技局
山阴县公安局
山阴县民政局
山阴县司法局
山阴县财政局
山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阴县自然资源局
山阴县林业局
山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山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山阴县交通运输局
山阴县水利局
山阴县农业农村局
山阴县商务局
山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山阴县文物局)
山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山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山阴县应急管理局
山阴县审计局
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阴县统计局
山阴县医疗保障局
山阴县能源局
山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山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山阴县档案局
山阴县密码管理局
山阴县机要保密局
山阴县新闻出版局
山阴县岱岳镇人民政府
山阴县吴马营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玉井镇人民政府
山阴县马营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下喇叭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北周庄镇人民政府
山阴县合盛堡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安荣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薛圐圙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山阴县马营庄乡人民政府
山阴县广武镇人民政府
山阴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和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同时在山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行政执法主体、检查主体在山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单位应及时公布检查计划、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等内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县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后,在山阴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本通告公布后,原《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山政发〔2019〕49号),《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山政发〔2021〕11号)同时废止。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