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时间 |
| 1 | 山西朔州山阴兰花朱和咀煤业有限公司 | 91140000MA0KDRHD4J | 晋(朔山)煤安罚〔2026〕煤安001号 | 行政违法类 | 罚款 | 李其敏 | 1.9103工作面42#-44#支架煤壁遇构造,造成片帮。2.9103运输顺槽进风端头尾未设置警示标志。3.9103工作面早班带班队长,未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4.9103工作面46#、84#支架,前顶梁接顶不实。5.11206辅运顺槽局扇一级电机外壳未接地。6.11206辅运顺槽皮带机头电机无防爆设备月检卡。7.二采区辅运巷800米转弯处未设置鸣笛警示标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2026年1月30日 |
| 2 | 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水泉煤业有限公司 | 91140000MA0GT5PJ8J | 晋(朔山)煤监管罚〔2026〕煤安011号 | 行政违法类 | 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 于智卓 | 将井下掘进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 | 2026年6月23日 |
| 3 | 山西朔州山阴金海洋水泉煤业有限公司 | 91140000MA0GT5PJ8J | 晋(朔山)煤监管罚〔2026〕煤安017号 | 行政违法类 | 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 于智卓 | 1.2026年2月2日早班(生产班)综采队出勤人数25人,超员幅度25%;2月11日早班(生产班)综采队出勤人数27人,超员幅度35%;2月13日早班(生产班)综采队出勤人数28人,超员幅度40%;2.矿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覆盖所有岗位,矿井有视频监控岗位工,但责任制里没有;3.一采区辅运巷G5联巷到一联巷段缺少一组无轨胶轮车防撞设施;4.49109切眼掘进工作面探水钻机真空开关超过一个月未做防爆性能检查;5.49107综采工作面144、145、148支架初撑力不足,机尾排头架控制器不显示压力值;6.49109运输顺槽报废巷道构筑的密闭墙未按照永久防火密闭标准进行施工,封闭区内检测出一氧化碳、乙烯等煤层自燃标志性气体;7.2026年7月7日早班一名胶轮车司机携带的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未开机,且甲烷的报警浓度设置有误,现场为≥1.0%,应为≥0.5%;8.2026年7月7日7:59~8:07,49109切眼掘进工作面T1和回风流T2处传感器断线,期间无人工监测记录;9.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中唯一性检测功能运行不正常,7月2~8日有300多条未过闸机告警;10.职工教育培训造假。2026年新入职三期共17名工人,登记为合同工,实际全部为派遣工;抽查梁家财培训档案,记录成绩83分、考核合格,实际卷面主观题判错3题,复核后考核不合格;11. 2026年未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矿井仅有教育培训机构文件,实际没有配备人员。 |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6.《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2026年7月27日 |
| 4 | 山西朔州山阴酉宜煤业有限公司 | 91140000111501529W | 晋(朔山)煤安罚〔2026〕007号 | 行政违法类 | 罚款 | 康玉生 | 1.11101切眼反掘工作面现场与原小窑旧巷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瓦检员现场盯守检查瓦斯,但现场未见瓦检员,安检员也未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和监督;2.11101切眼下口盲巷栅栏未设警示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2026年7月28日 |
| 5 | 山西朔州山阴酉宜煤业有限公司 | 91140000111501529W | 晋(朔山)煤安立〔2026〕煤安016号 | 行政违法类 | 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 康玉生 | 1.2026年6月14日8点班主运大巷机头段电氧焊时瓦检员不在现场。2.综放工作面液压支架矿压在线监测系统显示10号、3号、1号测点初撑力为18.5、13.6、16.8MPa,低于24MPa。3.井底煤仓上仓皮带机电动机超过2个月未进行防爆性能检测。4.井底煤仓上口主运大巷带式输送机有1处电子围栏不起作用。5.9101综放工作面转载联巷皮带机头处超温保护传感器安装在输出轴端,安装位置不正确。6.9101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转载皮带机压力传感器损坏。7.9102 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进风绕道巷道采用 U29 型钢棚支护,钢棚与巷道顶板、两帮间存在较大空隙,未使用背板、木楔等材料塞紧、背实,该段巷道架棚后未按要求及时喷射混凝土,巷道围岩完全裸露。8.9101综放工作面上隅角端头切顶支柱施工排间距为800mm,与《9101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切顶柱排间距不大于 500mm不一致。9.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井口唯一性检测装置闸机故障。10.职工教育培训造假。2026年3月15日的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培训中,林型字未参加却有培训成绩、马富试卷直接由田鹏试卷改名而成;2026年4月15日新工人岗前培训由原矿长许元军(2026年4月12日已发文更换)任组长,多名有课时安排的讲课老师有下井记录;多个培训方案会审签名一致,如2026年4月15日新工人岗前培训与2026年3月3日岗前培训会审签名一致。11.主斜井内布置有2台电机等设备,每季度接地电阻测定只有一处,检测不全。 |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2026年7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