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在执勤执法中发生民警伤亡事故,山阴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多次在队务会中要求民警及辅警在积极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大队执勤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制度。大队对执勤执法站位、车辆日常检查、警车驾驶、夜间巡逻、路面纠违、防护装备配戴等与民警自身安全息息相关的执法环节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对执勤执法时的站位、拦截方式、检查方式、注意事项进行反复学习和强调,切实规范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纠正不良执法习惯,提高安全防护意识,从源头上把牢安全防护关。
二、打牢民警、辅警思想基础和树立安全意识。大队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召开队务会进行专门部署,以近年来发生的涉警交通事故为例,认真分析研究涉警交通事故原因,认真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在民警队伍中普及执勤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注意事项,教育民警自觉、主动学习和运用实用防护知识,切实保障上路执勤时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执勤人员和事故处理安全防护。大队要求执勤人员上道路执勤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并携带各种安全防护装备;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在执勤点设置反光锥筒等标志,示意车辆减速慢行,对于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强行拦截。非涉及犯罪行为和肇事逃逸情形的不得驾车追缉。各中队负责人在执行勤务、出警任务前,要对民警提出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的要求,检查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事故中队执勤人员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时,要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配齐民警安全防护装备,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大队切实加强执勤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装备,配齐、配足交通民警必需的反光背心、锥筒、警示标志牌、现场警戒带等安全防护装备。并加强对执勤民警的安全防护装备的检查,装备不足的及时补充,损坏的及时修复或更换。 (通讯员:裴新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