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阴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应发。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山阴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县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科学创新,以人为本,无公害防治的原则。

  1.3.4坚持依法治林,严格管理的原则。

  1.3.5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

  1.3.6坚持属地管理,全社会参与,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山阴县行政区域内预防或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在本县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1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组织机构

  成立山阴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改局副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水利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山阴县分公司、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后勤科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

  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兼)

  副 主 任: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2.1.2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三)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四)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五)指导各乡镇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2.1.3各部门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宣传预防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调动民兵参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救灾工作,需请求驻军、武警支援的,及时与驻军、武警联系。

  县林业局: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制订应急各项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质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县公安局:协助林业部门查处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案件;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与交通管制。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应急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城镇绿化地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保障应急车辆在公路收费站快速通过。

  县水利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地等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经济林、苗圃地等林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山阴县分公司:负责监督管理邮政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本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气象服务工作;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及时提供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地气象资料。

  2.1.4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1.4.1办公室组织结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1.4.2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联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二)按照县指挥部的决策,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三)组织、监督各地、各部门的灾情处置工作;

  (四)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经县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市政府和市林业局指挥部报告情况和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2各乡镇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应成立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县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成立由县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现场工作组,县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派出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和指导当地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协助当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害监测、分析和除治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反映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2.3.2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由县指挥部聘任市、县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

  (二)负责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三)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学技术研究。

  3、运行机制

  3.1监测

  3.1.1各乡镇及林场、苗圃应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检疫、除害、通信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和基层护林员队伍的作用,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3.1.2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乡镇林业站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

  (四)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

  (五)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六)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1.3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各乡镇林业站要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苗圃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应迅速派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市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

  各乡镇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 .2 预警

  3.2.1预警级别及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预警信号,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分为四级;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红色表示):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人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橙色表示):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国有林管理局)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1.5万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黄色表示):在市级行政区(国有林管理局)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

  Ⅳ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蓝色表示):在县级行政区(国有林管理局直属林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

  3.2.2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预测的基础上,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自己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县指挥部负责对Ⅳ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向全县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3.3检疫管理

  各乡镇林业站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检疫法规,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必要时可报请省政府同意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3.4应急处置

  3.4.1接警报告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3.4.2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国有林场及苗圃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3.4.3应急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各乡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

  3.4.4指挥协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总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3.4.5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灾害发生地政府一定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3.4.6现场监控

  要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展和传播。

  3.4.7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除治工作。

  3.4.8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各级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4.9信息发布

  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县指挥部负责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县指挥部负责对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

  3.4.10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应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市或其他县区提供援助的,经报请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3.4.11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3.5后期处理

  3.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乡镇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以及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同时向县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当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4、保障措施

  4.1物资保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除害封锁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具备储运条件、交通方便和安全的区域。同时,各级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预案时指挥及时、联络畅通。

  4.2经费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防控资金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由各级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4.3技术保障

  乡镇林业站要建立监测、预警、检疫、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

  4.4宣传培训保障

  县林业局森防站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础知识和技能。同时,每年应对有关领导、应急管理及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

  5、监督管理

  5.1 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对林区乡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组织检查,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及时、快速地启动。

  5.2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结合生产实际每年组织开展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5.3 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备案。

  本预案由山阴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名词术语

  7.1 林业有害生物:

  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2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3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

  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7.4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