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资金的申报资料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资料
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情况及效果介绍;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8.企业完成股改前两个年度及完成股改当年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成股改前一年度、完成股改当年度及股改时的审计报告(需防伪码);并提供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0.如有评估及验资事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并提供与第三方中介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1.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按照顺序,采用A4纸制作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需对其股改过程及申报资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二)申报审核流程
1.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要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通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注册地的县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制作申报材料。
2.县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的申请后,负责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实地考察和初审,确认企业运行正常并确实委托相关的机构开展了股份制改造;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在《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正式行文向市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市接到县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后,需认真审核申报资料,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情况,对企业改制目的、改制过程、改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并正式行文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
4.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将组织专家,从股份制改造程序、申请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对市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审核意见。
5.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在库”(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四上”企业库等)核实,同时对专家审核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奖补资金的申请。
二、奖励资金
通过省级认定的股份制改造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
县政府奖励资金只适用于在山阴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上一年度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