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中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长城本体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此建议正在落实中。具体情况为:

(一)“十四五”以来,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一方面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保护长城、关爱长城,有效提升了全民保护长城的法律意识;一方面严格执法,对破坏长城本体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长城历史文化遗产。

(二)“十四五”以来,县文旅部门聘请了3名基层文物保护看护员,专门从事长城等三大国宝级文物的常态化巡查,并加强对文物保护看护员的管理,有效防范破坏长城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对不文明行为,给予及时纠正,并进行说服教育,防止不文明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县文旅部门充分利用“两节”、农民丰收节、传统庙会等有利时机,采取文化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保护长城普法宣传教育,并在长城保护区张贴宣传挂图、悬挂宣传标语、播放警示教育片、微信短信传播保护长城信息等,线上线下进行保护长城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保护长城,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营造全民关爱长城、保护长城的良好氛围。

(四)下一步,全县将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长城保护条例》《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保护长城、关爱长城,有效杜绝不文明行为。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打击、从严惩处,怀着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的责任之心,打好打赢保护长城总体战。

感谢您对全县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写在“办理情况反馈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