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学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物业乱象,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的通知》(朔住建函〔2024〕143号)文件精神,物业主管部门应协同街道办(乡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支出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

目前,县住建局管辖的59个住宅小区,已基本公示完毕。

2、县住建局将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培训学习,讲解物业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逐步规范物业管理的工作。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