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尽快启动种植耗材全国集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级医保部门目前的职能重点是对医保基金的监管,而带量采购范围、调整甲类药品数量等工作属于国家与省级医保管理范围,针对张琳委员的建议,我局已向省、市医保局提交了下一步工作建议与意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张琳委员的建议将落地实行。

   针对种植牙价格昂贵问题,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经出台了《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 号)文件,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国家医保局近期又下发了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1 号)文件,按照国家指导、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思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采购联盟,委托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成立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其他医疗机构等,实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县医保局已经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员参与种植体集采工作,要求所有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动员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卫健部门批准执业但未开展业务的医疗机构如计划开展种植牙业务,也应进行报量,相信随着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种植牙价格昂贵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写在“办理情况反馈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