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建立业主管理委员会,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水平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如何协调发展,共同为居民服务的问题,一直是政府社会管理的一个难题。在日常管理中,社区对物业是一个互相配合、共同服务、依规监督的关系,社区对业主委员会则是指导、监督、服务的关系,共同目标是为居民提供良好服务。

  根据您的建议和我们工作的实际,我们认为在小区,协调好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目前,全县共有住宅小区约125个,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9家,对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已督促社区和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二、根据相关物业管理办法细则,由社区指导、监督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按期换届。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法律、公民意识,对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予以全方位监督。

  四、社区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突出老年人照料、青少年教育、特殊人口管理、文艺体育等,拉近居民的感情,提升居民幸福感。

  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大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达成小区管理共识,以此促进小区管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县政府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