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开展西部矿山生态修复和恢复治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强化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为抓手,有序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持续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逐步建设绿色矿山,奠定高质量发展生态绿色基础。

2023年度全县30家生产矿山企业均按省级规定比例提取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截至目前共提取基金20082.36万元(煤矿企业20073.37万元、非煤矿山8.99万元)。共计缴存土地复垦费用27049.15万元(煤矿企业23790.05万元、非煤企业3259.1万元)。恢复治理土地面积1146.8亩。 

2019年以来,我县在玉井镇、马营乡采煤深陷区实施了2个增减挂钩项目,涉及2个乡镇16个行政村。治理塌陷区面积2614亩,新增耕地1776亩。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县政府生态环保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