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辉委员:

您与王忠跃、罗利宝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住建局管辖的59个住宅小区中,已有38个小区经完善、新建电动车充电设施等措施达到了电动车充电设施标准配建比,其余小区因客观条件限制,正结合小区业主充电需求,逐步配套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由规划审批部门在图审阶段保障充电设施的合理配套数量。

2、小区内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会同第三方运营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取得业主同意后,再运营收费。

3、住建局已开展电动车夜查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59个住宅小区进行了全面摸排,下达了问题整改书6份;制定了《山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

4、住建局通过在各小区内发放关于电动车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单,由各小区物业不定期在小区内开展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县政府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