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类别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指导单位 |
1 | 党建 工作 |
党员管理 | 党支部发展党员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村支部委员会 | 县委组织部 |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 |||||
党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 |||||
流动党员管理 |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 |||||
2 | 党的组织 生活制度 |
党支部“三会一课” |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村支部委员会 | 县委组织部 | |
述职评议 | ||||||
主题党日活动 | ||||||
组织生活会 | ||||||
民主评议党员 | ||||||
3 | 村级 重大 事项 决策 |
重大事项 “四议两公开” |
村级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第十九条 |
村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 | ||||||
编制年度及中长期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等 | ||||||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 | ||||||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 ||||||
4 | 日常 管理 |
村级印章 管理 |
党支部印章使用和管理 | 《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 《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 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 |
村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县委组织部 县农业农村局 |
村委会印章使用和管理 | ||||||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印章使用和管理 | ||||||
5 | 村级人员 任用 |
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第十条、第二十六条 |
村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
乡(镇)党委、 政府 | |
辅助性岗位人员聘用 | ||||||
其他人员使用管理 | ||||||
6 | 涉农惠农 | 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等相关补贴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 “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村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 |
7 | 平安 建设 |
“三零”单位 创建 |
深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零上访、 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企业、 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
村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
县委政法委 县民政局 县信访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
稳妥有效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 | ||||||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 | ||||||
8 | 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 | 配强网格队伍,加强群防群治 |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网格化服务 管理的指导意见》 | |||
9 |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第十条 |
村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 |
10 | 应急工作 |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第五十五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应急管理局 县卫生健康体育局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 |
11 | 农村 集体 资产 管理 |
村级集体资金管理 | 村级财务收入、支出及银行账户等日常管理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衣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县农业农村局 |
12 | 村级集体资产 资源管理 |
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开发、经营、管理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县农业农村局 | |
13 | 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费用的 发放 |
协助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及各类补偿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 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县农业农村局 | |
14 | 集体收益分配 | 村集体经组织的项目确定和收益分配管理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县农业农村局 | |
15 | 农村 集体 资产 管理 |
村民 “一事一议” |
本村范围内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等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县农业农村局 |
16 | 阳光 公开 |
党务公开 | 村党组织的建设情况、发展党员、党费贯彻执行重要决策决议情况等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公开规定的通知》 |
村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务监督委员会 |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17 | 村务公开 | 村级公共事务、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等 | ||||
18 | 财务公开 | 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收支明细、债 务债权明细、干部报酬等 | ||||
19 | 民生 保障 |
农村宅基地及危房改造 | 农村宅基地相关手续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 十二条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 《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村抗震房改造实施方案》 |
村民委员会 | 县住建局 | |||
20 | 劳动和社会 保障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缴费、医疗救助、住院报销、慢性病申报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
村民委员会 | 县税务局 县医疗保障局 |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和审核、退保等项目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制度的实施意见》 |
村民委员会 | 县税务局 县人社局 | |||
协助做好就业困难人群援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 十二-五十七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人社局 | |||
21 | 民生 保障 |
救助救灾 | 农村特困人员(五保)申请和审核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民政局 |
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和确认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 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
村民委员会 | 县民政局 | |||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核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民政局 | |||
村级救灾、救济等慰问款物发放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五条、第二 十条、第二十六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民政局 |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 度的意见》 |
村民委员会 | 县民政局 | |||
老年人高龄津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民政局 | |||
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向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发放残疾抚恤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民政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22 | 卫生健康 | 做好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 十七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卫生健康体育局 | |
组织村民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疫情排查上报;组织群众接种疫苗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 十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卫生健康体育局 | |||
23 | 文化教育 | 普及科技知识,弘扬公序良俗,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第九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 |
村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
县委宣传部 县文化局 | |
24 | 民生 保障 |
公共服务 | 户籍管理相关服务 |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 四十九条、第六十八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公安局 |
初审或帮办代办兵役登记等相关服务登记、出具申请收养当事人有(无)子女证明、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 |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 一千一百零五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民政局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
25 |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管理 | 协助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九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乡村振兴局 | |
26 | 生态 环境 保护 |
宣传教育 |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生态环境局 |
27 | 依法保护 生态 |
做好退耕还林、低质低效林改造、依法治理水土流失等相关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林业局 | |
28 | 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 |
参与绿化美化乡村环境行动,建设美丽乡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七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 委员会组织办法>》第八条 |
村民委员会 | 县生态环境局 县乡村振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