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山政〔2023〕2号

发布时间: 2023-04-1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朔州山阴酉宜煤业有限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整合)字〔2023〕9号)批准,山阴县人民政府对山西朔州山阴酉宜煤业有限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用地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公告期限: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西朔州山阴酉宜煤业有限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

  三、征地位置、权属、用途、面积

  征地位置:山阴县玉井镇东庄村、青杨沟村。征收土地权属:山阴县玉井镇东庄村、青杨沟村。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5.3930公顷。

  四、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对促进我县转型发展,经济强县具有重要意义,均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安置方式

  通过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予以安置。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山阴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九、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朔州山阴酉宜煤业有限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整合)字〔2023〕9号)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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