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山政〔2026〕4号

发布时间: 2026-03-24 来源: 山阴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华能山阴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6〕138号)批复,山阴县人民政府对华能山阴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建设用地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公告期限: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华能山阴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

三、征地位置、权属、用途、面积

征地位置:山阴北周庄镇永静城村、下神泉村、北周庄村;岱岳镇甘庄村。

征收土地权属:山阴北周庄镇永静城村、下神泉村、北周庄村;岱岳镇甘庄村。

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总面积:69.7807公顷。

四、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对促进我县转型发展,经济强县具有重要意义,均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6〕12号)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安置方式

通过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予以安置。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山阴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九、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华能山阴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煤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6〕138号)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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