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环发〔2024〕10号
各股室、执法队: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执法效能,规范监管行为,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现将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
2024年3月1日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数量 |
抽查检查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抽查主体 |
抽查事项类别 |
1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第一次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 |
全县 |
8% |
2024-03-20 至 2024-03-31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 |
一般监管 |
污染物排放情况 |
重点监管 | ||||||||
“三同时”执行情况 |
重点监管 | ||||||||
2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第二次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生产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全县 |
40% (剔除本年度已抽取) |
2024-04-01 至 2024-06-30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 |
重点监管 |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
重点监管 | ||||||||
限期整改进展情况 |
一般监管 | ||||||||
3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第三次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
全县 |
50% (剔除本年度已抽取) |
2024-07-01 至 2024-09-30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 |
重点监管 |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未重新报批、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一般监管 | ||||||||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一般监管 | ||||||||
4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第四次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
全县 |
100% (剔除本年度已抽取) |
2024-10-01 至 2024-12-31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 |
一般监管 |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一般监管 | ||||||||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统一编码、未报备案的处罚 |
一般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