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参加“人人持证、技能 社会”多样式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0 来源: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21〕6号)精神,深入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力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现将《关于退役军人参加“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多样式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6日

关于退役军人参加“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多样式

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

“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是提升全民素养、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治本之策。为有效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深入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实现军事技能向职业技能的转变,展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实现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关键举措。坚持市场导向、就业牵引,组织开展多样式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打通从职业能力提升到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的培训链路,让广大退役军人都能学到一技之长,最大限度提高培训的获证率、就业率,走出一条技能成才、技能就业之路。

二、目标任务为

促进退役军人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具备独立的实践操作能力,通过积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训不少于500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获证率达到90%以上、推荐就业率达到80%以上,并将培训人数纳入“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考核范围,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培训事项

(一)培训对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未参加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纳入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的其他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结合市场急需紧缺岗位,把握地区企业优势,针对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就业培训意愿,增强培训实用性,科学设置培训专业内容。

(三)培训方式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三晋通”“民生山西”APP及电子社保卡渠道获取山西省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等多样式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退役军人接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四)承训机构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认定的各类承训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多样式职业技能培训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大军”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办法,落实目标责任,确保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建立电子台账,落实就业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依托山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培训电子台账,并将参训学员的基本信息归口分解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及时动态更新信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的原则,督促承训机构做好就业推荐。重点开发一批与培训专业密切或专业辐射的上下游就业岗位,达成退役军人专岗就业,实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三)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认定的承训机构提出具体培训要求,压实目标责任,跟踪培训效果,监管运行情况,重点抓好本系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经费预算及分配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在培训实名制系统中对培训人员“退役军人”身份进行标注,定期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送参训人数,共享参训人员信息。同时,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有关职业介绍机构有计划地设置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专区),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教育培训经费,审核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金拨付计划,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四)注重跟踪评估,严格规范管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坚持过程跟踪,实施结果评估,注重效果分析和监督检查。严格抓好管理工作,对培训后学员获证率达不到90%、推荐就业率达不到80%,取消其下一年度承训资格。对承训机构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安全事故、虚假宣传等情况的,立即取消其承训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提升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帮助退役军人熟悉了解政策,引导激励退役军人用足用好政策,为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六)及时总结经验,报送推进情况。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以培训结果为导向,分时段、分目标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实现全程高标准、整体高质量。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培训进度时间节点,及时报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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