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山征补安置字〔2024〕6号

发布时间: 2024-03-21 来源: 山阴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人民政府拟报批长城一号旅游公路山阴境内G208(新广武)——胡峪口段工程用地,项目征收广武镇南辛庄村等1个乡镇2个村土地5.0679公顷。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对促进我县转型发展,经济强县具有重要意义,均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补偿区域

村名

地类名村

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

合计

平川区域

广武镇南辛庄村

水浇地

0.7659

0.7659×15×1.2×3.3750=46.5284

46.5284

旱地

0.1158

0.1158×15×3.3750=5.8624

5.8624

果园

0.0374

0.0374×15×3.3750=1.8934

1.8934

林地

0.0581

0.0581×15×3.3750=2.9413

2.9413

其他农用地

1.6038

1.6038×15×3.3750=81.1924

81.1924

小计

2.5810

138.4179

138.4179

广武镇辛立庄村

水浇地

0.1538

0.1538×15×1.2×3.3750=9.3434

9.3434

旱地

1.2600

1.2600×15×3.3750=63.7875

63.7875

其他农用地

0.9460

0.9460×15×3.3750=47.8913

47.8913

未利用地

0.1271

0.1271×15×0.8×3.3750=5.1476

5.1476

小计

2.4869

126.1698

126.1698


总计

5.0679

264.5877

264.5877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

通过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予以安置。货币安置参照上述补偿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三、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3月8日)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在公告期限内,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 系 人:李志国

联系电话:0349-7024779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情况进行修改,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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