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山征补安置字〔2024〕18号

发布时间: 2024-10-12 来源: 山阴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人民政府拟报批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站后工程及补征用地工程项目用地,项目征收安荣乡安荣村、东鄯河村、西鄯河村、河阳堡村、泥河村、岳庄村;岱岳镇安祥寺村、解庄村、刘家岭村;合盛堡乡常辛村、东双山村、康庄村等3个乡镇12个村、使用1个国有单位土地共计1.8560公顷。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符合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对促进我县转型发展,经济强县具有重要意义,均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补偿区域

村名

地类名村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

合计

(万元)

城市规划区

安祥寺村

水浇地

0.0219

0.0219×15×1.2×4.4980=1.7731

1.7731

草地

0.0053

0.0053×15×4.4980=0.3576

0.3576

林地

0.0290

0.0290×15×4.4980=1.9566

1.9566

其他农用地

0.0040

0.0040×15×4.4980=0.2699

0.2699

建设用地

0.0061

0.0061×15×4.4980=0.4116

0.4116

小计

0.0663

4.7688

4.7688

解庄村

水浇地

0.0049

0.0049×15×1.2×4.4980=0.3967

0.3967

小计

0.0049

0.3967

0.3967

刘家岭村

水浇地

0.0085

0.0085×15×1.2×4.4980=0.6882

0.6882

林地

0.0043

0.0043×15×4.4980=0.2901

0.2901

其他农用地

0.0208

0.0208×15×4.4980=1.4034

1.4034

未利用地

0.3362

0.3362×15×0.8×4.4980=18.1467

18.1467

小计

0.3698

20.5284

20.5284

平川区域

安荣村

旱地

0.0311

0.0311×15×3.3750=1.5744

1.5744

其他农用地

0.0046

0.0046×15×3.3750=0.2329

0.2329

林地

0.0025

0.0025×15×3.3750=0.1266

0.1266

小计

0.0382

1.9339

1.9339

东鄯河村

水浇地

0.0044

0.0044×15×1.2×3.3750=0.2673

0.2673

其他农用地

0.0001

0.0001×15×3.3750=0.0051

0.0051

小计

0.0045

0.2724

0.2724

西鄯河村

旱地

0.0111

0.0111×15×3.3750=0.5619

0.5619

草地

0.0495

0.0495×15×3.3750=2.5059

2.5059

建设用地

0.1065

0.1065×15×3.3750=5.3916

5.3916

小计

0.1671

8.4594

8.4594

平川区域

河阳堡村

水浇地

0.0318

0.0318×15×1.2×3.3750=1.9319

1.9319

林地

0.2147

0.2147×15×3.3750=10.8692

10.8692

其他农用地

0.0012

0.0012×15×3.3750=0.0608

0.0608

建设用地

0.0511

0.0511×15×3.3750=2.5869

2.5869

小计

0.2988

15.4488

15.4488

泥河村

水浇地

0.6619

0.6619×15×1.2×3.3750=40.2104

40.2104

林地

0.0169

0.0169×15×3.3750=0.8556

0.8556

其他农用地

0.0044

0.0044×15×3.3750=0.2228

0.2228

建设用地

0.1429

0.1429×15×3.3750=7.2343

7.2343

未利用地

0.0024

0.0024×15×0.8×3.3750=0.0972

0.0972

小计

0.8285

48.6203

48.6203

岳庄村

水浇地

0.0092

0.0092×15×1.2×3.3750=0.5589

0.5589

林地

0.0160

0.0160×15×3.3750=0.8100

0.8100

小计

0.0252

1.3689

1.3689

常辛村

水浇地

0.0045

0.0045×15×1.2×3.3750=0.2734

0.2734

其他农用地

0.0013

0.0013×15×3.3750=0.0658

0.0658

小计

0.0058

0.3392

0.3392

东双山村

水浇地

0.0088

0.0088×15×1.2×3.3750=0.5346

0.5346

其他农用地

0.0011

0.0011×15×3.3750=0.0557

0.0557

小计

0.0099

0.5903

0.5903

康庄村

水浇地

0.0303

0.0303×15×1.2×3.3750=1.8407

1.8407

建设用地

0.0055

0.0055×15×3.3750=0.2784

0.2784

小计

0.0358

2.1191

2.1191

山西省山阴公路管理段

建设用地

0.0012

0.0012×15×4.4980=0.0810

0.0810

小计

0.0012

0.0810

0.0810

总计

1.8560

104.9272

104.9272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

通过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予以安置。货币安置参照上述补偿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执行。

三、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11月11日)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在公告期限内,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 系 人:李志国

联系电话:0349-7024779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情况进行修改,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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