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阴县二Ο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2〕569号)批准,山阴县人民政府对山阴县二Ο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48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公告期限: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26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阴县二〇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三、征地位置、权属、用途、面积
征地位置:山阴县岱岳镇王家涧村、安祥寺村、梁山村、兰园村、关岱岳村、花园村;北周庄镇北周庄村、苑家辛庄村;马营乡马营村;玉井镇米庄窝村;广武镇新广武村。征收土地权属:山阴县岱岳镇王家涧村、安祥寺村、梁山村、兰园村、关岱岳村、花园村;北周庄镇北周庄村、苑家辛庄村;马营乡马营村;玉井镇米庄窝村;广武镇新广武村。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3.2446公顷。
四、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符合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对促进我县转型发展,经济强县具有重要意义,均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安置方式
通过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予以安置。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山阴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九、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2〕569号)《关于山阴县二Ο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