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份;
(3)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计生“两户”、特困人员)参保,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办理时限:要求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二、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份;
(3)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计生“两户”、特困人员)参保,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办理时限:要求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注销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注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以下简称《转移申请表》)。转入地村级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于当月20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初审无误后,于当月25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