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迁入登记须知
公民因工作调动,搬迁或其他原因需进行迁入登记的,应先领取《申请迁入户口审批表》,经派出所、县局逐级审批后,领取《准迁证》,公民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最后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退伍军人落户,持复退军人落户通知单、参军注销户口复制件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迁出登记须知
公民因故迁出户口,应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迁入地《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需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户口本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