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库工程效益,确保河湖和水库工程防洪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等技术标准,按照《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和《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晋河办〔2018〕4号文)文件精神,山阴县水利局对木瓜河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界范围
木瓜河二水库管理范围:库区为耕地征收范围线1037.30m(1985国家高程基准1033.34m)高程以下,坝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100m,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背水侧坝脚线向下游延伸150m。管理范围划界总面积为636469.1m2,其中: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3346.42m2,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389247.26m2(其中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3346.42m2),库区管理范围面积406128.42m2。
二、划界标准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由工程区管理范围的大坝下游边界线、两岸管理范围端线与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连成的闭合范围组成。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水文资料,结合水库实际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山阴县木瓜河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报告》。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在山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山阴县水利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和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大坝安全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水库及其附属设施。
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以及在输水渠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2、倾倒和堆放土、石、矿渣、垃圾等;
3、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五、意见反馈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山阴县水利局反馈意见或提出宝贵建议,联系电话:0349-7076457。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