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全县市场主体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范围
凡于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山阴县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网页登录: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218.26.1.108/login.jspx)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或搜索“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微信年报:微信搜索公众号“山西市场监管”或“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关注,再通过点击“网上服务-微信年报”的流程,进入公示年报系统。
在首次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之前,请先进行企业工商联络员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须进行企业工商联络员变更。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内容中的企业联系号码必须真实有效。
四、年报公示及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五、法律责任
各类市场主体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如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奖励、授予荣誉称号、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其他事项
市场主体未报送 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报告的,应对未报年度的报告进行补报,并及时到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信用修复。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02日